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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氮物性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4 11:57:11

二氧化氮俗稱過氧化氮,是一種棕紅色、高度活性的氣态物質,又稱過氧化氮。二氧化氮在臭氧的形成過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人為産生的二氧化氮主要來自高溫燃燒過程的釋放,比如機動車尾氣、鍋爐廢氣的排放等。 二氧化氮還是酸雨的成因之一,所帶來的環境效應多種多樣,包括:對濕地和陸生植物物種之間競争與組成變化的影響,大氣能見度的降低,地表水的酸化,富營養化(由于水中富含氮、磷等營養物藻類大量繁殖而導緻缺氧)以及增加水體中有害于魚類和其它水生生物的毒素含量。

一氧化氮物性(二氧化氮NO2)1

化學性質

  二氧化氮 (NO2)在21.1℃溫度時為棕紅色刺鼻氣體。常溫下化學性質較穩定。

主要用途

  二氧化氮在化學反應和火箭燃料中用作氧化劑,在亞硝基法生産硫酸中用作催化劑,在工業上可以用來制作硝酸。

危險性

  健康危害:氮氧化物主要損害呼吸道。吸入氣體初期僅有輕微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狀,如咽部不适、幹咳等。常經數小時至十幾小時或更長時間潛伏期後發生遲發性肺水腫、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出現胸悶、呼吸窘迫、咳嗽、咯泡沫痰、紫绀等。可并發氣胸及縱隔氣腫。肺水腫消退後兩周左右可出現遲發性阻塞性細支氣管炎。慢性作用: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征及慢性呼吸道炎症。個别病例出現肺纖維化。可引起牙齒酸蝕症。可能使人昏厥。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助燃,有毒,具刺激性。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号),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号)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産、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标志 (GB 13690-92)将該物質劃為第2.3 類有毒氣體;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号(GA 57-93)中,該物質的液化或壓縮品被劃為第一類 A級無機劇毒品。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該物質的臨界量為1噸,滿1噸即成為重大危險源。

來源

  二氧化氮除自然來源外,主要來自于燃料的燃燒、城市汽車尾氣。此外,工業生産過程也可産生一些二氧化氮。另外閃電也可以産生NO2,在閃電時由于空氣中電場極強,空氣中的一些物質的分子被撕裂而導電,雷電電流通過時産生大量的熱,使已經呈遊離狀态的空氣成分N2、O2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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