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編:魏景芳
北京時間8月8日消息,中國民用航空局本周四在官方網站正式發布公告,正式明确了旅客可帶充電的能量範圍和數量,如旅客在乘機時,充電寶不得托運。
民航總局發新規(圖片來自網易)
民用航空發布的《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隻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随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執行的标準是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值(Wh)小于100Wh的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至160Wh的充電寶,登機需經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許登機,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根據Wh與mAh間的換算公式(Wh÷U×1000=mAh)以及日常充電寶5V電壓可得知,乘客随身攜帶20000mAh以下的充電寶可以登機。
此外,公告還指出,旅客嚴禁攜帶未标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标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并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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