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滑雪場究竟能不能教親友滑雪?”
最近
這個問題再度被推到輿論中心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
一名雪友因在河北一家滑雪場内
帶外甥女滑雪
導緻滑雪卡被雪場停用
直到出示戶口本證明關系後
季卡才被恢複
場地工作人員表示
雪場内禁止私人教學
如需要教學須找雪場教練
而張家口市崇禮區體育局相關負責人
向媒體回應稱
按照相關條例規定
隻有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滑雪)職業資格證書的人
方可進行教學活動
“沒有證書是不允許的”
這一結果引起了網友的不滿
“那我教自家孩子做作業
是不是還需要教師資格證?”
有人認為
這是雪場為了經濟效益制定的“霸王條款”
也有人覺得
滑雪是一項十分危險的運動
出于安全考慮
禁止無證、私人教學也情有可原
事實上
類似的争端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
2020年
吉林一家滑雪場曾禁止朋友間教學
2022年1月
北京一雪友在教女友滑雪時
也遭到管理方制止
還被要求“證明你媳婦是你媳婦”
那麼
這個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為何禁止親友教學?
雪道上
一個人滑得歪歪扭扭或者摔倒了
一個陌生人立刻上前幫助
進而提供“教學服務”
“早年間
這是雪場默許甚至歡迎的事
但現在
這是雪場最頭疼的事”
前全國高山滑雪冠軍郝世花退役後
創辦了國内首家私人職業滑雪學校
專注滑雪培訓多年的她告訴記者
雪場所謂“禁止私人教學”
實際上
真正針對的是長期偷教、黑私教的行為
據她回憶
早期雪場的收入主要來自門票
“老帶新”的教學關系
能讓更多體驗派變成滑雪愛好者
提高雪場收入
但後來随着冰雪運動迅速發展
滑雪的人越來越多
對于專業指導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無論是雪場自身培養的教練
還是第三方合作的教學體系
都成了雪場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應地
那些缺乏組織管理、“潛伏”在人群中的私教
就成了隐患的源頭
而私教也常以“親友”的身份僞裝自己
“一旦出現意外情況
人就跑了
客戶出了問題以後就隻能找雪場”
不準親友教學,是“霸王條款” 嗎?
盡管知道雪場的考慮
不少人還是覺得
不準親友間教學的規定太強硬
認為雪場本就有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
哪怕是私人教學
也應該享受基本的安全保障
事實上
雪場教學的相關訴訟案件
近年來一直在增多
北京市法學會
體育法學與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研究會
副主任兼秘書長董雙全表示
此前
一旦滑雪者因為選擇私教出現運動損傷
責任界定的時候
很可能出現場館安全保障義務被擴大
因此
滑雪場為了規避風險
會選擇從嚴、從緊打擊私教
目前
這類糾紛受到社會關注
“雪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成了人們争論和法院審理的焦點
對此,律師認為
雪場方有義務對于滑雪者違規行為
及時提示、勸導和制止
“如果滑雪場沒有對‘親友教學’這種行為
進行提示、勸導的話
一旦造成消費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傷害
一般情況下
滑雪場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董雙全向記者表示
民法典第1198條
明确規定了滑雪場
作為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因此
從滑雪場安全保障義務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
“雪場的出發點有一定合理性
但溝通管理的方式還需要增強邊界感”
“邊界感”如何拿捏?
網友熱議比較集中的問題是
“教學活動”如何認定
與此次當事人有相同境遇的一名網友說
自己隻是帶新手朋友來玩玩
順便傳授幾個小技巧
雪場把這種“一起滑雪”的行為
一棒子打成“私自教學”
甚至禁止、驅逐、停卡
是沒有道理的
在郝世花看來
“邊界感不明”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僵化雪場規定
恰是近年來矛盾爆發的關鍵
私教和“親友溝通”的區别
“關鍵在于是否産生了有償交易
是否是職務行為
如果沒有,充其量算‘指導’”
但對于雪場管理者來說
區分這兩種情況
确實不算容易
為了堵住私自教學
隻好“一視同仁”一禁了之
這種僵硬的操作
自然把滑雪愛好者和雪場
劃到了對立的兩面
突破阻力需多方共同努力
“隻能疏不能堵。”北京市體育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北京市滑雪協會主席李曉鳴表示,針對“禁止私人教學”帶來的矛盾,相關部門已在部分南方雪場和北京的雪場進行了嘗試,隻要具備滑雪教練員資格的滑雪愛好者就納入雪場統一管理, 允許其在雪場進行公開教學,但是要在雪場備案。
李曉鳴解釋,之所以采取這種方式,第一,對滑雪消費者負責任, 防止發生一些不具備滑雪教學資質的行為發生,給滑雪愛好者帶來傷害;第二,把一些社會上具備滑雪教練員資質的教練納入雪場的教練員管理,也能彌補在滑雪高峰時期滑雪場教練員不足的問題; 第三,能夠當教練的人自身也能帶來一定的流量。
此外,董雙全表示,在司法層面給予冰雪運動更好的保障也至關重要, “目前,司法機構對滑雪場安全保障義務邊界的問題認知還不統一,自由裁量度較大,相信未來随着滑雪運動的發展,會對滑雪場的安全保障義務邊界進行合理的限縮,包括審判實踐中,盡量統一裁判尺度,這都有利于類似的糾紛減少、滑雪運動健康發展。”
而具體到當前情況,如果消費者在指定區域、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進行親友間相互指導,但遭遇雪場制止,董雙全建議,消費者應當主動和雪場工作人員或負責人進行友好溝通或理性投訴, 同時,可主動向雪場作出相關的安全承諾, 如果問題仍無法得到解決,可以通過報警 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但他強調,注意權利行使的邊界,不僅适用于雪場,同樣适用于消費者,“消費者也要注意到滑雪是有危險性的,要服從滑雪場的正規管理。”
“滑雪是高危運動,但也屬于旅遊行業,雪場過多幹預一定會産生反效果。”在郝世花看來,雪場和滑雪産業從業者完善産品内容、提升服務質量才是解決問題的主動作為,“不是所有喜歡滑雪的人都是有錢人。”她表示,随着滑雪愛好者數量增加,服務的内容更應細分, 例如,對于初學者,可以開展性價比更高的團課形式,對于高階玩家,也為他們專屬的私教提供便利渠道,“相信消費者進到雪場都想選擇自己合适的服務内容,而并非等摔倒了,靠陌生人自薦才能得到學習機會。有了多樣化的教學産品,才能引導和改善消費意識。”
你會滑雪嗎?誰教的?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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