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追尾事件後
多數情況下
由後車負全責
但是在有些追尾事件中
後車不需要承擔責任
接下來
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發生追尾時
前車負全責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前車倒車、溜車
如後車(B車)處于正常行駛狀态時,因前車(A車)溜車、倒車造成追尾事件,由前車(A車)負全責。
溫馨提示
此類情況需注意以下兩點:
1.保留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畫面)很重要,避免後車“被全責”;
2.後車若因躲避前車而對他人或其他車輛造成損害,仍需後車負全責。
情況二:前車壓線行駛
行車期間,如因前車(A車)持續軋線行駛、占用兩個車道,造成了後車(B車)追尾,此種情況應由前車(A車)負全責。
溫馨提示
如果是在前車非行駛狀态下(例如等紅綠燈、堵車時)發生的追尾事件,仍由後車負全責。
情況三:前車強行變道、并線
在車輛直行期間,如果前車(A車)強行變道,導緻後車(B車)來不及避讓,發生的追尾由前車(A車)負全責。
溫馨提示
遇到此類情況,後車切記不要猛打方向盤。如果後車為躲避強行變道的前車而緊急變道,導緻其與行人或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後車需要負全責。
情況四:前車正在掉頭
A車與B車并排同向而行時,如果A車突然加速并掉頭,在A車掉頭過程中B車避讓不及與之發生碰撞,此時A車應負全責。
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情況五:後車右側超車
A車、B車在同一車道内行駛,如果A車在“右側超車”時發生碰撞事件,被追尾的A車須負全責。
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後車應當在确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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