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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考取消體育考試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09 19:21:58

江西中考取消體育考試(重磅江西取消中考)1

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培養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水平,扭轉單純以考試成績為主要标準評價學生的做法,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号)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進全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江西中考取消體育考試(重磅江西取消中考)2

通過試點探索和逐步推進,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江西中考取消體育考試(重磅江西取消中考)3

全面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全省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統一規範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全面推行

1.考試科目

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具體是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教育等13個學科,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其中,外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包括實驗操作綜合實踐活動的其他情況(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等)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内容

2.考試内容

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标準确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内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内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采取書面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采取書面考試與實驗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體育與健康采取現場測試;信息技術采取操作考試;音樂、美術采取過程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各地可根據學科性質和特點采取适當的考試方式,文化學科可采取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

4.成績呈現

改進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采用分數或等級等形式呈現,鼓勵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争。各地要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依據,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各科目分值如下: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曆史80分、物理85分(含實驗5分)、化學75分(含實驗5分)、生物55分(含實驗5分)、地理50分、體育與健康50分、信息技術15分。

音樂、美術可用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也可用分數呈現,具體由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确定。

5.考試時間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随學随考随清,原則上安排在學年末進行。其中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份進行。

6.考試組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自主命題,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實行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場要求。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至2020年初三畢業生仍然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全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改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初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綜合素質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發展進步。全省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實施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省教育廳将建立全省統一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

1.評價内容

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進行評價,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學生守則》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情況。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研究性學習、科技活動及發明專利等創新成果、優勢學科學習等情況。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主要結果、參加體育運動特長項目、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情況。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情況。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曆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研學旅行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情況。

2.評價程序

寫實記錄。以學生為主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運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和江西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的個人網絡學習空間,客觀記錄在初中階段學習與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内容的具體活動,同時要收集相關事實材料(活動組織單位或服務單位證明、現場照片、新聞報道等),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學校要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活動記錄單和相關事實材料要及時放入學生成長記錄袋。

遴選公示。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後的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錄入系統。學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關事實材料)在學期末統一錄入或導入全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學生每學期對相關信息進行網上确認。學生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

形成檔案。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确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綜合素質檔案通過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經學生本人确認、班主任和校長審核、學校蓋章後存檔,列入學生學籍檔案。

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我省學校就讀的學生,其相關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應由轉出學校出具證明材料并經轉入學校公示、審核後,進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應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制訂科學規範、操作性強的評價體系和辦法。

深化考試招生錄取改革

1.改革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全省已經實施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縣(含縣級市、區、開發區、管理局、管委會,無初中學校的除外,下同)、上饒市選定2個縣、新餘市選定1個縣,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進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改革試點,其中鷹潭市整體推進。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設區市确定招生錄取方式。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全省全面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改革。

各試點地區要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科學确定計分科目。試點地區要改革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按照夯實基礎、文理兼顧的原則,将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鼓勵試點地區按照全面發展、負擔适度的原則,從地理、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中選取部分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探索“8+N”模式。設區市應對試點縣的計分科目選擇予以指導。

綜合素質材料使用。試點地區要将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和參考,進一步明确具體使用的辦法和方式。高中學校要根據實際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沒有作為計分科目的學科,要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

2.引導中職招生

各地要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要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3.努力發揮招生政策的導向作用

各地要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内初中的辦法(按不低于統招計劃70%的比例執行),面向農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應高于城鎮初中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适應城鎮化進程和戶籍制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則,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随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嚴格規範自主招生政策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應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内,國家、省、設區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适當放寬比例),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主要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特長表現,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符合學校特色、低于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學生。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要制定自主招生辦法,嚴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學校、具體項目、招生計劃等,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學校要制定具體明确的報考要求、專業測試要求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将錄取名單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确保規範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開。

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進一步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市屬和縣屬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内學校布局、适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備案。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省屬普通中專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确定。

2.規範招生行為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設區市招生,嚴禁違規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争,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3.減少并嚴格控制加分項目

在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取消各類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學生加分項目的基礎上,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再取消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各類學科競賽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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