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1. 1 一般規定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JGJ130等的規定。
2. 腳手架搭設應有施工方案,搭設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批。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并按專家論證意見組織實施。施工方案應完整, 能正确指導施工作業。
3. 鋼管直徑、璧厚、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扣件應進行複試且技術性能符合規範要求,型鋼、腳手管彎曲變形、鏽蝕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内。
4. 腳手架搭拆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并持證上崗。腳手架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進行量化驗收。
1.2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
1.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應符合國家标準規範要求。
2. 内外立杆的連線應垂直于建築物結構邊線,緊貼每一組立杆必須設置橫向水平杆。
3. 立杆除頂層頂部外必須采用對接,縱向水平杆在架體轉角處可以搭接。
4 . 架體陰陽轉角處應設置4道立杆,縱向水平杆應連通封閉。腳手架陽角内側可設置堅向支撐,保證陽角方正順直。
5. 連牆件是保證腳手架穩定最重要的杆件,連牆件應從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置,在"一字型"、"開口型"兩端必須加強設置連牆件。
6. 連牆件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優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7. 單、雙排腳手架應配合施工進度搭設, 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8. 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置連牆件時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9. 施工過程中嚴禁擅自拆除連牆件。
1.3 剪刀撐及橫向斜撐設置
1.腳手架表面應塗刷油漆,剪刀撐表面應刷警示漆,顔色由施工企業根據企業标準自行選定。
2. 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一字型、開口型雙排架兩端口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應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4. 每道剪刀撐應跨越5-7根立杆,與地面夾角為450 -600 ,杆件接長采用搭接或對接,采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于1m,并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剪刀撐的兩根斜杆與立抨或相近的小橫杆相連。
1.4 架體立面防護
1.腳手架立杆應分布均勻,跨距一般為1500mm ,縱向水平忏應保持水平,步距一般 為1800mm ,作業層應設置欄腰杆,上欄杆上皮高度應為1.2m,中欄杆應居中設置。
2. 腳手架外立面應用阻燃性能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應張緊、無破損。
3. 為提升外立面防火性能,有條件的區域可采用鍍鋅鋼闆網或沖孔鋼闆網代替安全網進行封閉。鍍鋅鋼闆網、沖孔銅闆網應符合《連續熱鍍鋅鋼闆及鋼帶) (GB/T 2518 )有關要求,耐沖擊性能、耐貫穿性能等應滿足《安全網》(GB5725 )等有關規定參數要求。
4. 鍍鋅鋼闆網宜沿長邊方向進行封邊,避免安拆、搬運等作業人員的傷害。
1.5 架體水平防護
1.作業層腳手闆應鋪滿,綁紮牢固。
2. 腳手架應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設水平防護,水平防護必須延至建築物邊緣。
3. 腳手闆應固定可靠,腳手闆端頭可用鍍鋅鐵絲固定在小橫杆上。腳手闆對接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杆,外伸長度應取130-150mm,其闆的兩端均應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4. 腳手闆鋪設時嚴禁出現探頭闆。
熱鍍鋅鋼腳手闆
1.适用範圍:腳手架、洞口防護、安全通道等部位。
2. 材質: 熱鍍鋅鋼。
3. 規格尺寸(寬x 高x 長) :
240 x 45 x 1000mm、240 x 45 x 2000mm、240 x 45 x 3000mm、240 x 45 x 4000mm。
4. 外架架體上鋼腳手闆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杆,腳手闆外伸長應取50-150mmo
5. 使用過程中腳手闆應滿鋪、鋪穩,固定牢固,不得有探頭闆。
.鋼筋焊接腳手闆
1.适用于外腳手架。
2. 材質:不小于HPB300 ,直徑8mm鋼筋焊接。
3. 寬度900mm,長1200m.m,鋼筋格栅豎向間距300mm,橫向45mm間距。
4. 鋼笆塗刷防鏽漆。
5. 使用過程中應在其下設置縱向填芯杆。
2 落地式腳手架
1.落地式腳手架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窮實,立杆底部設置墊闆或底座,墊闆材質可采用木腳手闆或槽鋼等。
2. 落地式腳手架應設置縱向、橫向掃地杆。縱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抨上。橫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均與立杆相連。
3. 落地式腳手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時,應将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大于1000mm,靠邊坡上方的立杆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4. 落地式腳手架四周設置排水溝,采取有組織排水。
5. 落地式腳手架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驗收,并挂驗收牌。
3 懸挑式腳手架
1.懸挑式腳手架應按照經過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搭設。分段架體措設高度在20m及以上應經過專家論證。
2. 懸挑架荷載應均勻,并不應大于規範規定值。工字鋼、錨固螺杆、斜拉鋼絲繩具體規格、型号依據方案計算書确定。
3. 鋼梁截面尺寸應經設計計算确定,采用工字鋼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60mm; 鋼梁錨固端長度應不小于懸挑長度的1.25倍。
4. 鋼梁錨固處混凝土結構強度、錨固措施應符合規範要求,在工字鋼相應位置設置立杆限位或固定措施。
5. 懸挑架搭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懸挑架搭設完畢應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内容應量化;分段措設的懸挑架應進行分段驗收。
6. 錨固端外露螺杆宜采用可拆卸式硬質材料覆蓋防護。
4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1.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材質、搭拆應符合《建築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 )相關要求。
2.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立杆采用套管承插連接,水平杆和斜杆采用端扣接頭卡入連接盤,用楔形插銷連接,形成結構幾何不變體系的鋼管支架,搭設快捷方便。
3. 盤扣式腳手架立杆采用Q345級鋼鍛鑄而成,比原有Q235級鋼具有更高的強度,單根立杆的承載力更大,可達20t ,是普通鋼管的1.5-2倍,更加安全可靠。
5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
1.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應符合《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JGJ202) 、《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183) 等規定。
2.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批,架體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
3.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構造:
( 1) 架體總高度含防護欄杆,嚴禁大于5倍樓層高度;
(2) 腳手架寬度≤1.2m;
(3) 直線布置架體支撐跨度應≤7m; 折線、曲線布置隻容許一跨二折,其架體支撐跨度應
≤5.4m;
(4) 架體水平懸挑長度應運2m ,或應不大于跨度的1/2;
( 5) 升降和使用工況下,架體懸臂高度應不大于2/5架體高度或應不大于6m;
(6) 架體高度與支撐跨度的乘積應運110 ㎡
4. 附着支座與建築結構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附着支座數量、間距、支座部位混凝土強度等應符合規範要求,使用工況應将主框架 與附着支座固定。
5. 附牆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築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小于3扣,并不得小10mm,墊闆尺寸應由設計确定且不得小100 x 100 x 10mm.
6. 附牆支座支撐在建築物上連接處矽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确定, 且不得小于C10。
7. 卸料平台在使用過程中不得與附着升降式腳手架各部位或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
8. 安全裝置應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安全裝置。
9. 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堅向主框架處并附着在建築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1個防墜裝置,在使用和升降情況下都應起作用。
10. 防墜落裝置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 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組的手動裝置,防墜落裝置技術應能除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整體式升降架制動距離≤80mm,單片式升降架制動距離≤150mm。
1 1.附着升降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蓋的同步控制系統。通過監控各升降設備闊的升降差或荷載來控制架體升降,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的功能,并自動聲光報警。
12. 高層施工優先采用智能施工升降機,全封閉的鋼闆網及全封閉腳手闆, 框架周邊宜設置警示燈,4個大角宜設置常亮警示燈。
6 高處作業吊籃
1.必須使用廠家生産的定型産品,設備要有制造許可證、産品合格證和産品使用說明書。安裝完畢後經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總包單位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2. 安裝前,必須對有關技術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内容齊全、有針對性,交底雙方簽字。
3. 吊籃前梁外伸長度應符合吊籃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吊籃最大拼裝長度控制在允許範圍内,吊籃升降必須使用獨立保險繩,繩徑不小于12.5mm
4. 每班作業前, 應對配重進行重點檢查。
5. 每台吊籃限定2人進行操作,嚴禁超過2人。
6. 應根據平台内的人員數配備獨立的墜落防護安全繩。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築主體結構上或專用預埋環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接。與每根墜落防護安全繩相系的人數不應超過兩人。墜落防護安全繩應符合GB24543的規定。
7. 正常工況下,安全鎖應能手動鎖住鋼絲繩;使用前, 應試運行升降,檢查安全鎖動作的可靠性。
8. 合理安排施工節奏,相鄰2台吊籃不得在堅向存在不等高施工,造成交叉作業。
9. 嚴禁将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或進行交叉作業,嚴禁作業人員從窗戶、洞口上下吊籃(首層除外)。
7 操作平台
7.1 移動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m² ,高度不應超過5m,高寬比不應大于3:1 ,施工荷載不應超過1.5kN/m²。
2. 移動式操作平台的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超過80mm,平台工作時輪子應制動可靠。
3. 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 x 3.6mm鋼管以扣件連接, 也可采用門架或承插式銅管腳手架組裝。平台的次梁間距不大于800mm; 台面滿鋪腳手闆。
4. 操作平台四周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杆,并布置登高扶梯。
5. 移動平台應懸挂限重及驗收标識。
6. 移動平台工作使用狀态時,四周應加設抛撐固定。
7.2 落地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應通過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方案,架體構造與材質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
2. 操作平台的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抨,并在操作平台明顯位置設置标明允許負載值的限載牌及限定允許的作業人數,物料應及時轉運,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3. 操作平台使用中應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檢查,應由專人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隐患。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 操作平台高度不應大于15m,高寬比不應大于3:1; 且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載不應大于2.0kN/m²; 當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載大于2.0kN/m²時,應進行專項設計。
5. 操作平台應從底層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層設置連牆件,且連牆件間隔不應大于4m,并應設置水平剪刀撐。
6.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操作平台拆除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應随施工進度逐層拆除。
7.3 懸挑式操作平台
1.懸挑式操作平台須經設計計算方可制作,須編制方案方可安裝使用。
2. 懸挑式操作平台應采用型鋼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型号不得小于18#槽鋼,兩側應分别設置前後兩道斜拉鋼絲繩。錨固端預埋中20U型環,不宜埋設在結構懸挑部位。
3. 鋼絲繩直徑應根據計算确定且不小于中18 ,斜拉鋼絲繩與平台間夾角應太于45° , 繩卡數量、間距按照規範設置。
4. 懸挑式操作平台底部應用花紋銅闆焊接固定,與外架之間的問隙也應封閉良好。
5. 懸挑式操作平台兩側面設置固定的防護欄杆,其立杆與主挑梁焊接固定。
6. 平台處的外架橫杆應采用搭接方式, 以便拆改後,懸挑式操作平台能順利裝拆。
7. 懸挑式操作平台在使用過程中,應将兩側及前方用模闆豎向封閉,防止雜物墜落。
8. 懸挑式操作平台應挂設限載标識牌,每次安裝後均應進行驗收,并作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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