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産整治三年?近日,省政府安委會印發《關于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範圍内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并明确企業、部門和各級黨委、政府重點檢查内容,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山東省安全生産整治三年?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近日,省政府安委會印發《關于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範圍内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并明确企業、部門和各級黨委、政府重點檢查内容。
企業重點檢查内容
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是否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礦長帶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礦長”等弄虛作假手段逃避責任,對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是否落實行業禁入相關規定等。
安全生産管理情況。企業是否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安全生産“晨會”和“開工第一課”制度,開展安全生産“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專項行動,組織全體從業人員自主學習、全崗輪訓、統一考試;一線作業人員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國企總部是否建立專業化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的指導、監督、考核、懲處;是否編制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依法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實戰化演練。
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況。企業是否建立風險隐患雙重預防體系,逐一制定風險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術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态監控;是否嚴格落實《山東省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一般從業人員的隐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是否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鼓勵員工發現舉報身邊隐患,對有功人員給予表彰。
本質安全提升情況。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實施“工業互聯網 安全生産”行動計劃,是否深入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是否持續推進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是否及時淘汰危及企業生産安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安全總監制度落實情況。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總監,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工作;安全總監是否符合任職條件,通過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考核;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是否實行委派制;安全總監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嚴格執行工作報告制度。
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情況。生産經營單位是否将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産保障責任,危險崗位是否嚴控勞務派遣員工數量,國企在有關人員管理上是否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等。
部門重點檢查内容
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山東省安全生産工作任務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提出并落實安全責任清單,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加強對新業态風險的安全監管,推動危化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等有關部門抓實全鍊條安全監管,對關系安全生産但是已經下放的事項開展評估等。
駐點監督開展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落實省、市、縣分級分類駐點監督,是否做到重點企業應駐盡駐;駐點人員是否與派出單位工作脫鈎,是否嚴格執行每周工作報告、問題解決直通車、季度研究會商等“六項機制”,做到動火作業、設備檢維修、高處作業“三個必到現場監督”,重大隐患是否直報派出單位,提請啟動執法程序。
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把守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論證機制,是否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情況,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冶金等行業高危項目、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門檻。
執法檢查寬松軟整治情況。安全生産監管執法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以及寬松軟、走過場等問題,是否确定省市縣三級執法管轄企業名單并明确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針對事故暴露問題舉一反三加強執法檢查,組織專家參與執法過程、推進異地交叉檢查;是否加強安全生産行刑銜接,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利用新技術、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是否對關停的礦山采取停止供電、派人現場盯守;是否針對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風險高的行業領域部署開展重點執法檢查等。
安全生産隐患舉報獎勵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拓寬舉報獎勵宣傳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産“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時處理舉報,加大舉報查實非法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被舉報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頂格處罰;是否依法保護舉報人,及時兌現舉報獎勵特别是大額獎勵,做到依規重獎、快獎、應獎盡獎;是否存在舉報受理量小、甚至“零獎勵”現象。
違法分包轉包、挂靠資質行為查處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嚴厲查處高危行業違法分包轉包行為,是否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法律責任,是否嚴格追究生産安全事故中資質方責任。
重大隐患和事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行為查處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嚴格落實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級直報制度,是否對生産安全事故隐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從嚴追究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重點檢查内容
黨委安全生産責任落實情況。各級黨委是否自覺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和我省實施細則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将安全生産納入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各市、縣(市、區)黨委是否及時聽取省安全生産專項督導反饋情況,研究整改措施;黨委主要負責人是否主持黨委常委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産形勢、研究安全生産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
政府安全生産責任落實情況。各級政府是否把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各環節,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主要負責人是否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産突出問題并主動協調跨地區、跨區域安全生産工作,加強對本地區安委會工作的領導,推動構建安全生産責任體系,推動安委辦實體化運行;其他領導幹部是否切實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工作,組織分管行業、部門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産形勢,将安全生産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及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情況。各地區是否對發生的每一起事故,都堅持安全生産、幹部作風、廉政建設、涉黑涉惡“四位一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倒查違紀違法違規問題;是否嚴格執行《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格實行量化問責;是否由上級安委會挂牌督辦初步認定的瞞報事故并在必要時提級調查;是否于事故發生後15日内組織本地區相關部門和企業召開事故警示教育現場會,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
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各地區是否用好問題隐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針對海上安全、燃氣安全、客車非法營運、貨運“百噸王”、危化品運輸挂靠、建築施工違法轉包分包、堵塞應急通道等“老大難”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實質性進展;是否堅持安全生産與作風建設、懲治腐敗、掃黑除惡一體推進,把“四位一體”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是否及時總結提煉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為制度成果,健全長效機制。
重大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整治情況。各地區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風險隐患清單并全部整改到位,是否嚴厲查處人員密集場所封閉安全出口、封閉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是否由市級安委會挂牌督辦重大隐患,對拒不整改的是否停産停工、追究刑責,對基層難以解決的問題是否及時報告。
“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各地區是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活動,是否采取精準措施嚴厲打擊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鑽、客車客船漁船和危化品非法運營等各種典型非法違法行為,是否依法依規從重懲處頂風作案、屢禁不改以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堅決打擊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加大“貓鼠一家”腐敗行為查處力度。
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情況。各級黨委、政府是否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市縣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監管力量是否能夠承擔監管任務,是否存在層層下放執法責任等行為,是否簡單撤并安全執法隊伍,是否開展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強專業執法裝備配備,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各級财政支持。
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工作情況。各級黨委、政府是否根據當前形勢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工作,是否處理好安全監管和指導服務的關系,是否及時對特困行業纾困解難保障安全管理,是否發揮一線人員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主動性,是否做好各類事故遇難人員的善後處置工作。
轉自: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來源: 濟甯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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