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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還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09:11:00

對财務工作者來說,“視同”這個概念應該是再熟悉不過了,它不僅僅存在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中,而且個人所得稅中也存在“視同”的情形。在特定條件下,對于納稅主體的自然人股東而言,即使企業沒有做出真正的分紅行為,也要按“視同”分紅進行稅務處理,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獲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适用20%的比例稅率,按次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在2013年稅收工作要點中明确,要突出管理重點,切實加強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等非勞動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筆者經過梳理,以下七種情形應視同股利分配,對于個人取得分配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分紅還用交個人所得稅嗎(關于視同分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七種情形之解析)1

一、股東向公司長期借款視同股利分配。

根據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财産,将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将财産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前有部分企業常常把應該以正常形式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息、股息及紅利,通過借款或企業資金形式,為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和購買住房、汽車等财産性支出,以這種途徑變相分配,借以逃稅。對于以上情況,自然人股東均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逾期不繳納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滞納金,并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二、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視同股利分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号)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1998]333号),公司将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将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三、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視同股利分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複》(國稅函[1998]289号)明确,“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将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包括企業接受捐贈、撥款轉入、外币資本折算差額、資産評估增值等形成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分紅還用交個人所得稅嗎(關于視同分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七種情形之解析)2

四、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視同股利分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号)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确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應視同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改通過未分配利潤來折股是最常用的方法,如果股東是個人,那麼未分配利潤折股視同利潤分配,要為股東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五、應付股利挂賬未支付視同股利分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号)規定,扣繳義務人将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随時提取,應認為所得支付,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将應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股利挂在“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往來會計賬戶,雖然沒有支付,仍然視同個人取得了股息、紅利,企業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六、股東将公款用于消費性支出視同股利分配。

依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稅[2003]158号)規定,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财産性支出,應認定為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認定實際是個人投資者獲得了股息、紅利,應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股東将公款用于财産性支出視同股利分配。

依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财産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财稅[2008]83号)規定,針對實際中存在大量企業的資産計入投資者個人或其家庭成員名下的情況,該資産即使為企業使用,同樣要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出資購買房屋、汽車、電腦、股票、基金及其他财産,将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将财産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視同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為企業所用的個人資産提取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分紅還用交個人所得稅嗎(關于視同分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七種情形之解析)3

需要提醒自然人股東及企業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未能對視同分配股息、紅利的情況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将會面臨稅務機關的稽查和追繳,還會遭受行政處罰。如果數額較大、經追繳不繳納的,還可能構成逃稅罪,因此,建議企業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聯系,必要時向專業人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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