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是非常嚴格保護我們的腦力活動成果的。在大部分的時候,無論是我們生産出來的電影或者是生産出來書本都是很獨一無二的。這些腦力活動成功是需要依法保障的,那知識産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以下由小編為您介紹相關内容。
一、知識産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1、商标權
在中國,取得商标權的基本途徑是商标注冊。商标注冊後,即取得商标專用權。取得商标專用權,就意味着注冊商标所有人能夠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導緻消費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冊是擁有商标專用權的初步證據,商标注冊的有效期在中國為10年。10年到期時可以續展,續展沒有次數的限制。理論上,隻要權利人願意,商标注冊可以永遠存在下去。
2、著作權
在中國,著作權就是版權,是指法律保護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原創作品,未獲作者同意,别人不能複制或使用。目前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除此之外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終生有效,再加上作者死後50年。
3、專利權
專利權是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内容或設計的内容為前提,由政府根據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間内授予專利申請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就是說,發明人是以公開換保護,而且是法定期限内的保護。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
4、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機密的商業信息,包括産品配方、過程、裝置、技術秘密、計算機源代碼、處方或客戶名單、供貨清單等。這些信息可以使企業保持競争者的優勢,它們不是常人所知或易于被發現的,企業會用合理的措施來保守機密。
1、知識産權濫用(行為)是指:權利人超出了知識産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正當行使有關權利,損害他人利益、社會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競争的行為。
2、濫用知識産權的行為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是權利人行使知識産權時超出了法定權利本身的範圍;
二是權利人行使其知識産權時沒有超出法定權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場正當競争,或者違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該行為仍應受到競争法的規制。
三、中國對知識産權濫用的理解《反壟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産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産權的行為,不适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争的行為,适用本法。”從法條的語義中分析,在反壟斷法層面下的知識産權濫用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濫用知識産權的行為;二是該行為排除、限制了競争行為。于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對于濫用知識産權行為的認定,除了要滿足排除、限制競争的條件,還需事先存在一個知識産權濫用行為,但在我國知識産權立法中并未有相關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在制定的《關于知識産權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指南(第四稿)》(以下簡稱《知識産權指南》)對于反壟斷執法機構分析認定經營者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知識産權行為時,一般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分析:
(1) 确定經營者行使知識産權行為的性質和表現形式;
(2)确定經營者之間的競争關系;
(3)界定相關市場;
(4)認定經營者的市場地位;
(5)分析經營者行使知識産權行為是否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的競争;
(6)如果經營者行使知識産權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争,則進一步考察該行為的有力影響以及該有利影響是否大于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争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在美國成文法中沒有“知識産權濫用”這樣的表述方式,而是分别規定了專利權濫用、商标權濫用和版權濫用的具體情形,其中最早也最重要的是有關專利權濫用(patentmisuse)規定。在美同,“專利權濫用”往往不限制專利訴訟作為一種抗辯理由使用,盡管構成專利侵權的行為有時可以形成反訴的基礎,但專利權濫用本身不是一種可起訴的侵權。如果被訴侵權者基于所謂的濫用行為提起反訴,那麼這種反訴也必須滿足提起反訴的那個獨立侵權行為的全部要件。
證明濫用成立的責任在于被控侵權者或者違約的被許可人一方。如果濫用被裁定成立,那麼該專利權就會被判決不可實施,直到該濫用被“消除”。濫用的裁定排除了預期的禁令救濟和在濫用發生期間的損害賠償金的獲得。因此,一旦濫用被認定,被控侵權者或者違約的被許可人以及任何第三方,就可以在消除濫用行為前的那個期間内免費使用專利技術,①由此創立了美國專利法中特殊的專利濫用抗辯制度。但是随着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的逐漸完善,利用反托拉斯法規制知識産權濫用也成了重要的手段,同時也影響到對知識産權濫用行為的界定,即反壟斷法意義上的重大知識産權濫用還必須違反反托拉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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