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類
1、建設工程項目分類:
① 工程性質:新建、擴建、改建、遷建、重建、技改;
② 項目規模:大型、中型、小型;
③ 按投資用途:生産性、非生産性;
④ 按建設階段:籌建、施工、竣工、建成投産;
⑤ 按資金來源:國家預算内撥款、國家預算内貸款、自籌資金、國内合資、中外合資。
2、單項工程(獨立發揮效益)→單位工程(不能獨立發揮效益,土建、電氣、暖通工程)→分部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築工程)→分項工程(磚基礎、磚砌内牆、磚砌外牆工程)
3、工程項目建設程序: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階段)→施工圖紙設計→開工準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項目後評價
4、工程造價兩種含義:
① 工程投資費用(全部固定資産投資費用);
② 工程價格。
5、工程造價職能:預測、控制、評價、控制
6、工程造價管理的含義:
① 工程投資費(投資管理);
② 工程價格(價格管理)。
7、工程造價控制原理:
① 合理設置工程造價控制目标;
② 以設計階段為重點進行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③ 采取主動控制;
④ 技術與經濟結合(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最有效手段)。
8、造價咨詢業的社會功能:
① 服務功能(首要功能);
② 引導功能;
③ 聯系功能。
9、設備原價指進口設備的抵岸價(最後價)。
10、進口設備交貨方式:
① 内陸交貨類;
② 目的地交貨類(賣方風險較大);
③ 裝運港交貨類(FOB)(采用最多)。
11、到岸價CIF(關稅完稅價)=貨價(FOB) 運費 保險費
進口設備抵岸價=貨價 國際運費 國外運輸保險費 銀行财務費 外貿手續費 進口關稅 增值稅 消費稅
12、銀行财務費的計算基礎為貨價(FOB)
外貿手續費、進口關稅的計算基礎為到岸價(CIF)
消費稅=【貨價(FOB) 關稅】/(1-消費稅率)* 消費稅率
增值稅的計算基礎為到岸價(CIF) 進口關稅 消費稅
13、社保及公積金計算基礎=分部分項工程費 措施費 其他項目費-工程設備費
14、定額水平高指單位産量提高,消耗降低,單位産品造價低。
15、工程定額權限:全國統一定額(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統一定額(國務院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地區統一定額(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補充定額→企業定額(基礎性定額,施工企業)
16、工程建設定額彙總表
17、施工定額由勞動定額、機械定額和材料定額組成。
18、材料消耗定額的确定方法:現場觀察法、試驗室實驗法、統計分析法、理論計算法。勞動定額的編制方法:技術測定法、經驗估計法、統計分析法、比較類推法。
19、機械台班折舊費=機械預算價*(1-殘值率)*貸款利息系數 / 耐用總台班數
20、預算定額是計算建築安裝産品價格的基礎。
21、投資估算各階段:
① 項目規劃階段(誤差大于±30%);
② 項目建議書階段(誤差±30%以内);
③ 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誤差±20%以内);
④ 可行性研究階段(誤差±10%以内)。
22、工程造價各階段比較
23、設計總概算是該工程建設投資的最高限額。設計概算分三級: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和建設項目總概算。
24、建築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① 概算定額法(擴大單價法);
② 概算指标法;
③ 類似工程預算法。
25、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後,招标工程的施工圖預算表現為招标控制價(标底),施工企業的表現為投标報價。
26、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方法分為單價法和實物量法。
2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編制“五統一”: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
28、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義:用于區分計價規範中同一清單條目下各個具體清單項目。
29、t保留小數點後3位;
m 、㎡ 、m³ 、kg保留小數點後2位;
個 、件 、根 、組 、系統,取整。
30、當招标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标人應将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
31、投标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的投标報價高于招标控制價的為廢标。
32、合同價款調整分類:法規變化類、工程變更類、物價變化類、工期索賠類、其他類。
33、索賠費用計算方法: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修正費用法。
34、竣工結算的編制内容:
① 工程竣工資料(竣工圖、簽證、核定單、工程量增單、設計變更通知);
② 竣工結算說明;
③ 竣工結算彙總表(各單位工程結算造價、技術經濟指标);
④ 各單位工程結算表;
⑤ 各種費用彙總表。
35、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① 按月結算;
② 竣工後一次結算(工期12個月以内或100萬元以下);
③ 分段結算;
④ 其他結算方式。
36、竣工決算由建設單位編制,其内容包括:
① 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建設項目概況、重大事件、工程造價管理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财務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經驗教訓、遺留的問題);
② 竣工決算報表(竣工财務決算報表、竣工财務決算說明書);
③ 工程造價比較分析。
37、施工合同的表現形式:
① 單價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
② 總價合同(建設規模小、技術難度低、工期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
③ 成本加酬金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别複雜)。
38、施工合同組成:
① 合同協議書(概況、工期、質量标準、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合同生效條件);
② 通用合同條款(一般約定、發承包人、監理人、索賠等等);
③ 專用合同條款;
④ 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等11個)。
39、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标通知書→投标函及其附錄→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标準和要求→圖紙→已标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
40、索賠費用計算方法:總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實際費用法
4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如有争議,可按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若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42、施工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① 和解;
② 調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其他第三方);
③ 争議評審;
④ 申請仲裁或訴訟(仲裁和訴訟隻能二選一)。
43、法律體系的構成:
① 憲法→②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家強制力)→③ 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省級地方人大)→④ 規章(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⑤ 行政性規範文件(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44、法律關系的構成:主體、客體和内容。
45、法律責任的類别:
① 行政法律責任;
② 民事法律責任(隻能等于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損失);
③ 刑事法律責任(罪罰相當原則);
④ 經濟法律責任(經濟賠償、經濟處罰)。
46、招标範圍:
①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7、招标方式:公開招标、邀請招标
48、中标的條件:
① 能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标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标準;
② 能夠滿足招标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标價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49、合同的形式:
① 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
② 口頭形式;
③ 其他形式。
50、合同的内容:
①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 數量;
④ 質量;
⑤ 價款或者報酬;
⑥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 違約責任;
⑧ 解決争議的方法。
51、合同争議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52、擔保方式:
① 保證(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② 抵押(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
③ 質押(動産質押、權力質押);
④ 留置;
⑤ 定金(定金數額最多不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
53、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原則特點類
1、概算定額編制原則:社會平均水平和簡明适用。
2、工程造價特點:
① 大額性;
② 個别性;
③ 動态性;
④ 層次性;
⑤ 兼容性。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特點:
① 強制性;
② 實用性;
③ 競争性;
④ 通用性。
4、施工合同特點:
① 标的的特殊性;
② 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③ 内容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④ 監督的嚴格性。
5、法律責任的特征:
① 強制性(以國家機器為後盾保證其實施);
② 由法律明文規定;
③ 是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後果。
6、法律追究責任的原則:
① 責任法定;
② 責任自負;
③ 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相适應原則;
④ 責任平等;
⑤ 重在教育。
7、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① 平等、自願原則;
②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③ 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④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
8、從事工程造價活動遵循的原則:合法、公正、客觀、誠實信用。
作用意義類
1、工程造價作用:
① 是項目決策的依據;
② 是制定投資計劃和控制投資的依據;
③ 是籌資的依據;
④ 是利益合理分配和調節産業結構的手段;
⑤ 是評價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标。
2、工程建設定額作用:
① 節約社會勞動和提高生産效率;
② 有利于建築市場公平競争;
③ 對市場行為規範;
④ 有利于完善市場信息系統。
3、工程量清單的作用:
① 是編制工程預算或招标人編制招标控制價的依據;
② 是供投标者報價的依據;
③ 确定和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
④ 是計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⑤ 是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索賠的依據。
時間節點類
1、投标人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價未按規範進行編制的,應在招标控制價公布後5天内向招投标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機構應在受理投訴的10天内完成複查。當招标控制價複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标控制價誤差大于±3%時,應當責成招标人改正。
2、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高于3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内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證書7天内支付預付款。發包人在預付款期滿後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第8天起暫停施工。
3、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28天内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4、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後14天内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證書14天内支付進度款。若發包人逾期未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則視為默認,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催告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催告通知後的14天内支付進度款。
5、招标工程以招标截止日前,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對于其後發生的、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招标階段不可能合理預見的風險,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内,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權利。索賠通知書發出後28天内,承包人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内,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内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索賠報告後28天内,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未答複的,視為默認接受。
7、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内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催告後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沒有明确答複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編制竣工結算文件。
8、在結算審查中: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28天内核對,承包人在收到核實意見後28天内補充資料。發包人、承包人對複核結果無異議的,應在7天内在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字确認。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核對竣工結算的,承包人應在14天内将同意核對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咨詢人。
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7天内給予核實,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發包人簽發證書後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雙倍利率支付違約金。
10、“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12個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比例預留保證金。
11、中标通知書發出30天内,中标單位應與建設單位依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合同)。
12、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内,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申請後7天内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申請後14天内審批完畢,逾期視為默認。
13、招标人對招标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應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20日。
14、《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5、《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16、施工單位申請延期開工的時限為2次,延期之和不超過半年,每次不超過3個月。
17、由于發包人原因導緻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重點易錯類
1、新增固定資産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産價值3倍以上的建設項目屬于新建項目。
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
3、流動鋪底資金為流動資金的30%,不構成建設項目總造價。
4、企業管理費中的檢驗試驗費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5、利潤應列入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
6、措施項目費發生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
7、其他項目費中的材料暫估價在清單綜合單價中考慮,不計入暫估價彙總。暫列金額不宜超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 。
8、其他項目費的計日工中指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所需的費用。
9、在工程量清單招标中,業主承擔工程量變動的風險,承包商承擔工程價格波動的風險。
10、砂漿、混凝土攪拌機由于按小組配用,以小組産量計算機械台班産量,不另增加機械幅度差。
11、新建和擴建的單位工程預算,使用建築工程單位計價表或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建築面積在300㎡以下的改建工程(既有拆除工程,又有新建工程)使用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或參照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12、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範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應不予計量。
13、招标人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者應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14、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争議應按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決算辦理。若未投入使用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雙方就有争議部分委托進行檢測,無争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5、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中抽查建築安裝工程結算,抽查面不少于建築安裝完成額的15%,抽查重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
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一般隻能是法人。
17、邀标是要約邀請;投标是要約;中标通知書是承諾。
18、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
19、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20、承包人按竣工結算審核的約定接收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視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給予支持。
22、建設單位使用工程既是對工程質量的認可。另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終身保修。
23、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标合同實質性内容不一緻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标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4、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5、評标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由技術、經濟(不少于成員總數的2/3)等方面專家組成。
26、格式條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7、當事人簽訂的合同變更或者另行簽訂的其他協議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在實質性内容上是不一緻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審核的依據。
28、運至施工場地内的工程材料和待安裝設備,不論哪方保管,都應由發包方辦理保險。
29、周轉性材料在消耗定額中,以材料一次使用量表示。
30、篩選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查條件的工程,優點是簡單易懂,便于掌握,審查速度快,發現問題快。
31、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當事人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
32、索賠證據要求具備: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法律效力。
33、經過招投标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雖經驗收合格,但是因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低于成本價而導緻合同無效,發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4、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組織包含三大系統:政府行政管理系統、企事業機構管理系統、行業協會管理系統。
35、對于空間可利用的坡屋頂或頂樓的躍層,當淨高超過2.1m部分的水平面積與标準層建築面積相比達到50%以上時可以計算層數。
36、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分級:
① 附錄分類碼;
② 附錄章順序碼;
③ 附錄節順序碼;
④ 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37、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38、2014闆新定額中:
① 一類工:85元/工日;
② 二類工:82元/工日;
③ 三類工:77元/工日。
39、建築結構和工藝簡單,工程量較小,分部分項較少的施工圖預算宜采用全面審查法(全面、細緻、質量高、工作量大、耗費人力和時間)。
40、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内提出工程價款調整要求。
口訣類
1、人工費組成:加獎特殊計(嘉獎鐵書記)
2、材料費組成:原購好運(原購好運)
3、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儀(司儀)
4、施工機械使用費:浙大常安燃人稅(浙大常安然人稅)
5、企業管理費:三工(管理人員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差使用保險稅,财檢勞辦(三公差使用保險稅,裁剪老公)
6、規費組成:污保公(五保公)
7、稅金:業市育地(也是玉帝)
8、措施項目費:二冬全夜測完特大腳(二冬花了全夜的時間測完了特大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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