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6 01:17:52

【建設工程】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确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依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内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道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隻得在城鄉規确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内作出規劃許可,即用地規劃許可是工程規劃許可的前提。

在《2018年解釋》[R1] 出台前,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規定主要體現在《城鄉規劃法》第40條與第64條中。《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内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作為建設單位合法使用建設用地的證明,是在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需要辦理的手續,它确定了拟建項目的位置、地塊範圍、地塊用地性質及其他相關規劃指标,是建設單位用地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許可,是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前提條件。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用地屬于非法用地,依法應該收回。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需要的文件有:(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3)取得規劃條件通知書。

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

以劃撥方式供地的,需要的文件有:(1)取得選址意見書;(2)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以劃撥方式供地和出讓方式供地以外(含臨時用地的)的,需要的文件有:(1)取得規劃條件,根據規劃條件的審批意見辦理;(2)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3)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總平面設計方案)。

城市規劃區内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範圍包括:(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2)各類市政工程、管道疏浚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戶外廣告設施;(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在司法實踐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先完成建設用地規劃審核、确定規劃條件,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再依據劃撥土地的行政審批手續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意味着獲得用地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不再具有獨立存在的意義。

一般而言,一個建設項目要經過立項、規劃、用地、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其中每個環節都會面臨相應的審批手續。根據《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建設單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即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劃撥用地審批手續。換言之,如果建設單位已經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則說明其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劃撥用地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