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一1626年)曾說過一句家喻戶曉的名言“Histories make men wise(讀史使人明智)”我們古人對“以史為鑒”也深有體悟,如唐太宗曾有名言“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北宋神宗為司馬光等編撰的編年體史學巨著取名《資治通鑒》,就有“鑒于往事,有資于治道”的評價。然而,“以史為鑒”是否是一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就周秦漢魏晉曆代統治者對分封制的認識、鑒戒和反複的史實而言,此斷言尚有值得商榷之處。
一、周代分封制的實踐西周原是僻居西北一隅的姬姓周族建立的朝代。原本弱小的周族戰勝了強大的商朝,取而代之,成為中原大地新的統治者。如何有效的實行統治?西周初統治者周武王、周公、周成王選擇了建立在血親、姻親等親緣關系基礎上的分封制。
西周初分封的諸侯國,受封者或為周王兄弟子侄,《荀子•儒效》:“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孫苟不狂惑者,莫不為天下之顯諸侯。”或為異姓功臣姻親,如呂尚封于齊;或為古代聖賢後裔,如舜後封于陳,禹後封于杞;或為臣服西周的方國首領,如南方的荊楚等。
西周分封制要有效的運轉,一是宗法血緣親緣倫理關系的強化,《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一是西周中央政府要擁有強大的力量,尤其是武力,對分封的諸國,才會擁有控制力和威懾力。
西周覆滅,周室東遷。周天子雖名義上為天下共主,然其對諸侯國的控制,幾乎喪失殆盡。争權奪利的諸侯國遂彼此攻伐,割據混戰達五百餘年,即中國曆史上的春秋戰國時期。
二、秦朝對分封制的否定
周代分封制的經驗教訓,給秦朝統治者以深刻的鑒戒。故秦朝統一伊始,統治集團在地方行政體制問題上,就分成以丞相王绾等所持的沿襲周代分封制,和以廷尉李斯為首的否定分封制,力主推行郡縣制兩派,并展開激烈争辯。
《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绾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于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雠,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秦始皇最終采納李斯建議,廢除分封制,分天下為36郡。
三、漢代兼采分封制與郡縣制
秦末暴政,激爆陳勝、吳廣領導的大澤鄉起義。天下紛紛響應。多地反抗秦朝起義的武裝力量的領導權,都掌握在六國舊貴族或其後裔手中。國家體制,有回歸六國割據并立的趨勢。在秦末農民起義中,最終取得實際領導地位的項羽,在率領諸路義軍滅亡秦朝後,重新實行分封制,既有對六國割據體制的沿襲,也是對當時各地方實力派事實割據的一種無奈默認。
楚漢相争,最終劉邦勝出。劉邦稱帝,建立漢朝,史稱西漢。劉邦實行分封制,據分封主體和分封意願的不同,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
一是劉邦被迫分封楚漢戰争中隐然割據一方的将領,如韓信、彭越等為諸侯王,即所謂“異姓王”。
劉邦統治逐漸穩定後,逐步鏟除“異姓王”。
鑒于秦不實行分封制,皇室孤立無援,迅速滅亡的曆史教訓,“以史為鑒”的劉邦在鏟除“異姓王”後,不但沒有象秦始皇那樣廢除分封制,唯行郡縣制,而是大肆分封宗室子弟為諸侯王,即所謂“同姓王”。
劉邦還賦予這些“同姓王”巨大的權力:如其封國職官,官名與職責,均與中央政府相同;除丞相由皇帝任命外,其餘職官,均由諸侯王自行選任;諸侯王職掌本國财政、司法、軍權等權力。
劉氏宗王在惠帝、呂後時期,确實承擔起維護劉氏皇室的重任。如呂氏欲篡奪皇位,改朝換代;全賴劉氏宗王攻于外,元老功臣政變于内,始未得逞。
漢文帝時,若幹諸侯王,已有不臣觊觎皇位之野心。零星的謀反叛亂,開始發生。賈誼曾給文帝上《治安策》,痛陳諸侯王權力過重,對皇權構成嚴重威脅,提出“衆建諸侯少其力”的對策,即将一個大諸侯國,肢解為若幹小國,削弱其勢力。
漢景帝時,鑒于諸侯國勢力嚴重威脅皇權,采納晁錯“削藩”建議,激爆吳王劉濞(漢高帝劉邦侄)為首的“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被漢朝中央政府武力鎮壓後,漢景帝即憑借戰勝之威,大規模剝奪諸侯王的權力。如将王國丞相改稱相,王國職官均由中央任命等;剝奪或削弱諸侯王治國治民的各項權力。
漢武帝即位後,繼續采取諸如“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阿黨法”等手段,肢解諸侯國,禁止或防範諸侯王招納賢才,與王國官吏沆瀣一氣,結黨營私等。他更是巧妙地利用漢文帝時頒行的《酎金律》,剝奪了大量王、侯的封土或爵位。王國對皇權的威脅,在漢武帝時代,基本解決。
漢武帝雖比較徹底的解決了王國對皇權的威脅,但王國勢力虛弱,卻導緻漢末外戚王莽篡奪皇位時,近10餘萬人的劉氏宗室,除少數人奮起反抗外,大多沉默、旁觀,甚至不乏助纣為虐者。
東漢建國後,始終對王國有嚴厲的控制、防範措施。因而,東漢一代,幾無諸侯王謀反篡位事發生。
四、曹魏苛禁宗室建安中後期,曹魏雖未正式立國,但随着曹操地位的上升與鞏固,他開始謀劃篡漢。其中一個重要步驟,便是借漢獻帝之名,策封諸子。《三國志·武帝紀》裴松之《注》引《魏書》記載,(建安)十六年正月,封曹植為平原侯,曹據為範陽侯,曹豹為饒陽侯,食邑各五千戶。
黃初元年(220年),曹丕稱帝,即令封侯諸弟皆離開京師,居于封國。黃初三年三月,魏文帝诏曰:“立齊公叡為平原王,帝弟鄢陵侯彰十一人皆為王。”
曹魏雖有分封制,但對受封宗室諸王,百般防範。魏晉之際人袁準論述道:“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号,而乃侪為匹夫。……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裡,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司馬氏奪權之前,曹芳在位,曹爽執政時,宗室曹冏對此深感憂慮,因此上奏,大聲疾呼“今魏尊尊之法雖明,親親之道未備”。他遍引秦漢曆代廢除,或削弱諸侯王權勢,弊端無窮,“今陛下君有海内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而無輔弼,何以相救?”司馬懿父子發動政變,奪取政權時,卒如曹冏所憂。
五、西晉分封制與“八王之亂”西晉開國皇帝晉武帝司馬炎對曹氏速滅,宗室諸王束手無策,束手待斃的曆史教訓,深有體悟,故晉朝建國,大行分封之制。《晉書·宗室傳》:“有晉思改覆車,複隆磐石,或出擁旄節,莅嶽牧之榮,入踐台階,居端揆之重。”
出乎晉武帝意料的是,當他去世後,司馬亮等八個諸侯王,為争奪最高統治權,而展開長達16年的激烈混戰,史稱“八王之亂”。導緻統一三國,一度繁榮富庶的西晉帝國,國力虛弱不堪,在異族攻擊下,墜入萬劫不複的亡國深淵。
文史君說
對于周秦漢魏晉曆代最高統治者而言,分封制可謂一把雙刃劍:控馭得當,分封的宗室諸王,可以成為皇室的堅強屏障,畢竟“血濃于水”,“兄弟同心,其利斷金”。若過度削弱,嚴厲防範,則異姓權臣擅政、篡位時,宗室子弟隻能束手無策,毫無作為。若失馭,受封諸王則赤裸裸地暴露出他們對權利、财富的貪婪和渴求,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惜弱肉強食,割據混戰,嚴重者,甚或将整個帝國推向滅國深淵。這個“度”,無論是雄才大略之君如秦皇、漢武,還是平庸之君魏明、晉武,都難以精準拿捏。因而,在分封制存廢問題上,周秦漢魏晉曆代統治者雖重視“以史為鑒”,以為隻要反前朝之道而行,即可避覆車之險,但結果卻往往背離初衷,甚或給最高統治者,乃至國家和社會,造成緻命傷害。
參考文獻1.(西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
2.(東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
3.(西晉)陳壽:《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
4.(唐)房玄齡等:《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5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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