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嗎?
能不能借點錢,微信轉給我?
過幾天就還給你
錢是借了,賬是轉了
但讨債時對方卻人間蒸發般
消!失!了!
這種情況下
我能拿着微信聊天記錄
作為證據去法院起訴讨債嗎?
要知道今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已明确規定:
翻譯過來就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即時通信的電子證據之一,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那麼問題又來了!是不是隻要有微信聊天記錄,法院就承認這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作證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聊天雙方的身份必須清晰明确
如需提供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應該對用戶個人信息界面進行截圖固定,且聊天記錄中能清楚确認聊天的雙方或多方主體身份。
要知道僅憑一個頭像,如果聊天記錄中也并未明确對方身份,對方可能會不認哦。
二、固定保存原始聊天、轉賬記錄,不得随意删除,建議進行公證
可通過截圖、拍照、錄屏、錄像等數據存檔方式保存記錄,同時必須保存電子數據的原始載體。
原始載體包括用來儲存的手機、計算機或其他電子設備等。
一旦雙方發生法律糾紛,建議錄屏保存微信聊天記錄。錄屏内容可包括:自己從登錄界面登入微信賬号的全過程,以證明你合法持有該微信号;聊天相對人的身份信息也需要錄屏,以證明被告即聊天相對人。
聊天内容須進行完整錄屏,之後可攜帶手機前往公證處進行數據公證。謹記不能删除微信原始記錄,因為庭審中需要出示。
三、聊天記錄表達的意思完整,同時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微信聊天記錄的内容(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不能經過剪輯和斷章取義,必須能完整反映對話過程,呈現事件發生的過程及前因後果。
而且微信聊天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仍需其他證據佐證。
因此保留微信聊天記錄的同時,也要同步固定電話錄音、短信催款、借條、轉賬憑證等,形成能相互印證的有效證據鍊。
微信聊天、轉賬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既然微信上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那我們用微信聊天就更要謹言慎行了。此處結合實務經驗,以轉賬為例,教大家如何通過微信留下證據~
一、大額請走銀行轉賬,小額用轉賬代替紅包
大額轉賬盡量别圖一時方便,最保障的方式還是銀行轉賬,因為可以通過轉賬憑條證明交易存在。
如需用微信小額轉賬,建議直接使用轉賬功能并注明轉賬用途。因為微信紅包無法顯示轉賬金額。
二、金錢交易中應有與聊天記錄匹配的轉賬交易記錄
當事人在涉及到需向對方轉賬時,最好通過微信等軟件所綁定的銀行卡支出款項,使得微信聊天記錄有相應的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提高證明力。
三、盡量用文字
有經濟往來的聊天盡量以文字方式為主,有技巧地說清楚關于錢、及能确認借款人主體等重要信息,将重要事實固定下來。
法證之父艾德蒙·羅卡曾說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迹”,微信聊天作為證據進行舉證可是個妥妥的技術活。建議各位必要時可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按照法律要求固定微信聊天記錄證據,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部分資訊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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