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内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緻,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内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内容。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農産品收購發票、農産品銷售發票”“完稅憑證”普通可以抵扣。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上傳,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下載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區别于傳統紙質發票,是在原有加密防僞措施上,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章後供購買方下載使用。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消費者可用于維權或報銷;受票企業可作為正式的會計憑證入賬。在電商、電信、金融、快遞、公用事業、商業、加油票、通行費等使用電子發票。現在電子發票隻有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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