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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可以多次放療嗎

健康 更新时间:2024-07-22 02:08:28

癌症病人可以多次放療嗎(癌症患者做放療)1

1、什麼是放療?

放療為放射治療的簡稱,是治療腫瘤主要手段之一,它利用放射線殺死癌細胞使腫瘤縮小或消失來治療腫瘤。

放射線破壞照射區(靶區)的細胞,使這些細胞停止分裂直至死亡。放療的目的是盡最大的努力殺死腫瘤細胞,同時保護正常組織。

2、每次治療時體位不同對治療有何影響?

放療時的體位是根據病變的部位、不同的治療方法以及病人的具體情況決定的。治療體位必須重複性好,病人易于接受,便于治療。

隻有每次的體位相同,才能保證每次照射的範圍相同,也才能使照射的腫瘤區域獲得足夠的放療劑量,同時使周圍的正常組織和重要器官盡量不受或少受照射。

3、放療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治療中斷一段時間,這對療效有什麼影響?

在過去若幹年,有一種放療方法叫"分段放療",即将常規的連續放療分為兩個階段,兩個階段之間間隔2~3周,結果經過多年的臨床觀察發現,這種治療方法降低了腫瘤放療的效果。

這也就說明了在放療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治療中斷一段時間是不合适的,結果是使病人的治療效果下降,這與腫瘤組織在間歇期的"再增殖"有關。

因此,從病人的角度講,應盡量配合醫生的治療,對于一些可以克服的放療反應如輕度的進食疼痛、輕度惡心,除了醫生應給予适當的處理外,病人應樹立堅定的信心努力予以克服,切不可稍有不适即自作主張停止或放棄治療。

而從家屬角度講更不應該因一些家庭或社會瑣事而使病人暫停放療。當然如果放療反應很嚴重,病人無法耐受,在主管醫生的指導下可适當休息,但休息時間越短越好。

4、放射治療一個療程要多長時間?

放射治療一個療程所需的時間取決于腫瘤的性質、病變的早晚、治療的目的、病人的身體狀況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需時4~6周。

病變相對較早、以放療為主要治療的根治性放療需時較長,一般為5~7周,如食管癌根治性放療一般需6~7周。

病變較晚的姑息性放療則需時較短,一般為3~5周,如腦多發轉移瘤的放療一般可控3~5周内完成。對放療敏感腫瘤的放療一般需時較短,如淋巴瘤的放療需時3周半~5周半。

而對放療敏感性較差的腫瘤,如纖維肉瘤,則需時6~8周。為提高手術切除率、減少複發所作的術前放療一般需時4~5周,如頸段食管癌術前放療需時5周。

為鞏固療效而作的術後放療一般需時5~6周,如直腸癌術後放療需時5周。

5、哪些腫瘤首選放療?

據有關統計,40%的腫瘤可以通過放療根治。頭頸部腫瘤、鼻咽癌、早期喉癌、口咽癌、下咽癌等放療的療效肯定,放療既可以根治腫瘤又可以保護器官功能與面容。

對于胸部腫瘤,如早期肺癌,放療的治療效果與手術相同,而局部晚期肺癌失去手術機會也應首選放療;頸段及上胸段食管癌,為減少損傷,保留功能常首選放療。局部晚期、有淋巴結轉移無法手術的食管癌也應選擇放療。

惡性淋巴瘤如鼻腔NK/T細胞淋巴瘤、早期蕈樣黴菌病、惰性淋巴瘤都以放療為根治手段。

腹盆腫瘤如直腸癌、宮頸癌、前列腺癌早期精原細胞瘤等,放療都是其主要的治療手段

對于某些腦轉移癌、骨轉移癌、脊髓壓迫等,放療可迅速緩解症狀、解除痛苦,應首選放射治療。

6、白細胞和血小闆降至什麼程度要停止放療?

我們知道,從放射生物學的角度講,放療過程中,腫瘤在不斷的縮小,但腫瘤細胞的分裂和增殖是加速的。

如果貿然停止放療,腫瘤患者需要接受更大的劑量,才能達到相同的生物效應。

患者接受放療時,尤其是照射較大範圍的扁骨、骨髓、脾及大面積放療,如全肺放療,全骨盆放療,全腹放療時。

造血系統受影響導緻全血細胞下降,如白細胞和血小闆的下降。

因此放療期間應至少一周查一次血象,監測血細胞的變化,及早對症治療以保證治療的順利進行。

當白細胞小于 3x10^9/L,血小闆小于70x10^9/L時應暫停放療,升血對症治療,血象恢複後再開始治療。

不過,當放射野較小,如垂體瘤的放療,或放射野未包括造血系統時,如頸部的放療、四肢軟組織的放療,如果白細胞在小于3x10^9/L,但大于2x10^9/L,血小闆小于70x10^9/L,但大于50x10^9/L時,仍可繼續放療。

但應嚴密監測血細胞的變化,如果呈逐漸下降的趨勢,則應立刻停止放療,加強升血治療。

7、放療病人飲食上如何調整?

首先,病人飲食搭配要遵循"三高一低"的原則。所謂三高即指高維生素、高蛋白、高熱量,如瘦肉、海産品、新鮮水果、蔬菜等;一低指的是低脂肪。

其次,病人進食要以清淡易消化食物為主,忌油膩及辛辣,盡量做得味美醇正,使病人易于接受。

最後,根據放療中出現的反應進行食物調整,如白細胞下降後應注意吃一些動物肝髒、菠菜、豆制品等。

8、放療與化療聯合有何優點?

我們知道癌症是可以發生轉移的,包括淋巴轉移和血行轉移,如乳腺癌,即使原發竈很小,也可能出現轉移。

而化療隻能殺死一定比例的癌細胞,而不是一定數量的癌細胞,也就是說很難完全消滅癌細胞。腫塊越大越難治愈,有的癌細胞在化療中可以逐漸産生耐藥性,同時化療的全身毒性較大,有的生長快的腫瘤在化療間歇期會迅速生長。

放療對一定範圍的腫瘤效果較好,而無法治療遠處轉移或潛在的遠處轉移。

然而有的癌細胞缺氧,缺氧的細胞對放療抗拒,不易消滅,化療較易消滅。有的化療藥物對放療還有增敏作用,使放療作用更強,化療後腫瘤縮小。把放療與化療結合起來,就能取得較好的療效。

9、放療與化療聯合有何缺點?

二者的毒性會疊加。如在做胸部腫瘤放療時,化療後的病人放射性肺炎或肺纖維變、放射性心包炎的發生明顯增多。

化療對肝腎胃腸道的毒性很大,放療對這些部位的損傷也相當大,所以綜合治療時,放療的劑量受到很大限制,對不敏感的腫瘤難以提高劑量,效果就差。

化療後對身體免疫力影響也較大。所以,綜合治療時應盡量選擇對所放療髒器毒性小的化療藥物。

10、放療與化療綜合時,次序的先後對療效有無影響?

次序的先後對療效有很大影響。很多腫瘤容易轉移,我們前面提到對較小的病竈化療易于完全消滅,轉移竈明顯時就不易消滅,這就要先行化療,後做放療。

有的癌症轉移較慢,或主要是局部問題,或病變很早,那就可以先行放療再做化療。已經出現轉移的,大多先做化療,以化療為主。

腦轉移瘤則不然,腦組織内有血腦屏障,化療藥物不能進入,要先放療,既治療腫瘤,又破壞血腦屏障,有利于化療藥物進入腦組織。例如,小細胞肺癌極易轉移,發現時往往病變較晚,要先做四個周期的化療,再做放療。

乳腺癌術後現多數專家主張先化療,解決全身轉移(或潛在轉移)問題,放療可以降低局部複發,但時間早點晚點對長期生存率影響較小。

再如直腸癌術後,主要是局部複發問題,要以術後放療為主。有時,化療太多,病人反應大,則可先做兩周期化療再放療,放療後接着化療(夾心治療)。

總之,其先後次序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要有計劃,不能随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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