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食品安全的概念深入人心,大家購買食品時對營養标簽、保質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不過,讓很多人頭痛的是,家中總有些食物面臨超過保質期的尴尬:扔了可惜;不扔,又怕吃出問題。那麼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吃呢?
解讀者:孫亮 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食品科科長
食品保質期有兩個别名,分别叫食品最佳食用期和食品最短适用日期,基本上已明确地表明了它的含義。
它的專業解釋是: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産品完全适合于銷售,并保持标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内,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通俗解釋是,例如牛奶,在冷藏條件下,在保持期限内(例如3天),牛奶的所有品質(香味、口感、營養、色質等)都會得以保持。過了保質期的一定期限内(例如半天内),品質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仍然可以食用,不會吃壞肚子。
食品标簽上的保質期和保存期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很多人不明白這兩個概念有何不同,認為“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的認識是錯誤的。
保質期是廠家向消費者作出的保證,保證在标注時間内産品的質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過了時限,産品就一定會發生質的變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仍然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則是硬性規定,是指在标注條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了這個期限,質量會發生變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