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剛過,不少人又感受了各大景點、火車站都是人山人海的出行高峰。據悉,我國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日均出動20萬餘人次警力,5萬輛次警車,數千交警執法站,對全國道路交通嚴陣以待。
在交通管控的加強下,今年五一接報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已經分别下降31.3%、41.9%。然而,意外風險仍無法100%避免,因此我們還是需要重視起自身的意外保障。
意外險中的“意外”主要指的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然而很多人在投保意外險時,還不太了解意外險條款中的一些定義,這樣就可能會給理賠帶來麻煩。今天,梧桐樹保險網的保險規劃師就給大家強調一下意外險條款中要注意的小細節。
1、“全殘”與“傷殘”
全殘和傷殘程度不同,在意外險條款中的賠付标準是不同的。簡單來說,兩個以上器官缺失、完全喪失勞動力、生活不能自理基本就屬于全殘,全殘相當于傷殘裡的最高級别,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
這些就是意外險條款中常常被大家忽略的一些條款的細節,同時也是關乎我們自身保障的重要問題,大家在購買意外險産品時,一定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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