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古代官職。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的本意是負責監督類的官員。
秦朝時,每郡設監察禦史,負責監督郡守。漢代時,監察禦史往往與郡守勾結起來欺騙朝廷,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馬出刺各地,檢查郡守和監察禦史。
這樣重疊監督,顯然成本高而效率低。漢武帝時,廢除了原來的兩套監察官員,将全國分為十三個州,每州設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
這套新制度的特點是,充任刺史者均為俸祿六百石的低級官員,其檢查對象郡守的俸祿卻是二千石。因其官職卑微,因此顧慮不多,勇于言事。此外,一旦官職低,就急于立功,會更加恪盡職守。
同時,為防止刺史濫用權力幹擾地方政治,朝廷對其所調查監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條目,其外不得多管。這套制度剛實行時,是比較好的一套檢查制度,但時間一久便難免出現弊端。
到東漢時,刺史權力逐漸擴大,成為實際的地方長官。漢靈帝時将部分資深刺史改為州牧,使之成為郡守(太守)的上級。這便在郡、縣的基礎上又多出了州一級。
到隋文帝時,鑒于刺史權力基本替代了郡守,幹脆廢郡,實行州縣兩級。如此,刺史即相當于原來的太守。
唐代中期,處于屯田與守邊的需要設立的地方軍政長官節度使、觀察使逐漸侵蝕刺史之權,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亂”後,節度使更是遍布全國,刺史職任漸輕。
宋代郡守名稱為知州,刺史成為武臣虛銜,元代以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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