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到中國古代任何一個政治制度,其本質意義無非就是兩點,一點是君主專制,另外一點就是中央集權。自秦創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之後,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就萌生出了兩對矛盾相生相伴,一對呢就是君權和相權之間的矛盾,這對矛盾主要是由于秦當時在典章裡規定丞相是百官之首,具有最高的行政權,導緻秦之後的各個王朝都要面臨這對矛盾,而這對矛盾的本質也就是君主專制問題;另一對矛盾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矛盾,中央過度集權容易導緻地方無法發展,而地方權力過大的話也容易導緻形成地方割據,所以秦之後各朝面臨的第二對矛盾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矛盾,這對矛盾的實質就是中央集權的實質。而我們今天所要說的“三省六部制”實質上就是君主專制問題。
中國古代的君主十分聰明,為了加強自己手中的權力(加強君主專制)不得不發明出了兩種辦法,而這兩種辦法堪稱中國古代偉大的政治智慧。第一種就是利用品級極低的官員賦予他實權,避免位高權重的大臣威脅到皇帝的權力和帝位;第二種就是分權,将丞相的權力分割成多份,讓每個人都掌握不同方面的權力,這樣臣子之間權力分化,誰也不能威脅皇權。
我們今天所說的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實際上就是皇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所用的呢就是我們上面提到的第二種中國古代的政治智慧“分權”。秦始皇是制度的創立者,整個秦朝壽命也十分短暫,所以君權和相權之間的問題并未體現。但漢承秦制,漢朝所有的制度在剛剛建立時基本都延續的秦的制度,所以漢朝的丞相隻有一個人,位高權重,真正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俨然天下的第二個皇帝,到了漢武帝時期建立的中外朝制度,才将相權稍微的進行了一下削弱,但還遠遠不夠。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實際上發源于魏晉時期的三省制,為了加上皇帝手中的權力,将丞相一人的權力一分為三。“三省六部制”實行期間,三省長官都是丞相,但分别掌握不同的權力,中書省長官負責草拟诏書,之後交由門下省長官審議,門下省審議合格之後再交由尚書省負責安排具體執行,本來是丞相一個人的權力,現在卻被分成了三份,而這三份權力誰也不能單獨決策事務,最終的決策實際上都是由皇帝來拿,交由三省讨論皇帝決議,這種程序不僅分化了相權,而且減少了皇帝決策的失誤性。所以三省六部制的實行,最本質的意義和原因就是為了加強君主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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