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國際航空運單?
國際航空運單是由國際航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表明承運人與承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憑據。對航空貨運來說,航空運單是最重要的文件,依據為1929年簽訂的華沙協定。
運單依法規定承運人責任範圍、賠償限度,承運人、收貨人、承運人的權利及義務。根據IATA規定,運單不保障可流通性。
二、不同國際航空運單的定義
Master Airwaybill: 由擁有飛機的航空公司承運人簽發出具的運單,運單上運費一般顯示IATA運費;
House Airwaybill: 由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簽發出具的運單,運單的發貨人和收貨人一般為實際發貨人和實際收貨人,需要配合Master Airwaybill使用;
Consolidated Airwaybill: 由Master Airwaybill和House Airwaybill組合使用, Master Airwaybill的收發貨人一般為始發地和目的地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而House Airwaybill的收發貨人為實際的收發貨人;航空貨物由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承運,實際發貨人在始發地将貨物交給始發地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始發地代理通過Master Airwaybill将貨物運輸給目的地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由目的地代理将House Airwaybill和貨權交給目的地代理;
Through Airwaybill: 由擁有飛機的航空公司承運人簽發出具的運單,是和Consolidated Airwaybill相對立的概念,一般運單的收發貨人為實際的收發貨人,而不是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Airline Airwaybill : 将航空承運人的名稱或商标打印在運單上的航空運單,其他航空公司或航空承運人無法使用;
Neutral Airwaybill : 無具體航空運輸承運人名稱的航空運單,任何航空公司或航空承運人都可以使用;
Dummy(Draft) Airwaybill : 假運單或理解為運單草單。
三、國際航空運單的功能
1) 做進出口報關時需要根據要求提交海關作為運輸憑據;
2) 和客戶簽訂空運運輸合同的憑據;
3) 如果出險,可以作為保險索賠單據的證明;
4) 運單上會顯示運費,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是實際結算運費,也可能是IATA規定運費(非結算運費金額);
5) 協助運輸承運人處理、分發、交付貨物給收貨人的說明,比如會标注目的地和收貨人聯系細節;
四、國際航空運單由多聯紙張構成的說明
五、如何出具航空貨物運單
原則上,應由實際發貨人填寫,但實際上,一般由受實際發貨人委托的國際貨運代理代表實際發貨人(承運人)填寫。國際貨運代理人填寫運單時,要與實際發貨人申報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信用證(L/C),商業文件(C/I)等裝運文件相一緻。航空公司和國際貨運代理要确認收貨人、承運人、出發地、目的地等運單上必須記載事項準确并沒有遺漏。
六、國際航空運單和海運提單的區别
七、航空貨物運單的填寫規範
1)“出發地機場”和“運單号”
填寫出發地機場名稱的IATA代碼, 如“GRU”(3個字母)(當機場名稱不詳時填寫城市名稱3個字母城市代碼如“SAO”)和“運單号”如Master Airwaybill No.或House Airwaybill No.;
2) 發貨人名稱、地址: 填寫發貨人的名稱、地址、城市、國家;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聯系方法(電話、電傳、傳真)及号碼。
3) 發貨人的代碼: 一般不需要填寫;
4) 收貨人名稱、地址:填寫收貨人名稱、地址、城市、國家。如果可以,也應填寫收貨人的電話号碼。由于任何原因需要通知銀行,代理或其他第三方時,在第21欄(處理信息)裡填寫被通知方(Notify Party)。
由于國際航空運單為不可流通(轉讓)文件,所以在運單上不推薦注明 “憑指定”(To Order)或“憑承運人指定”(To Order of XXX)。
5) 收貨人賬号:一般不需要填寫
6) 發貨人的國際貨運代理人,名稱及城市
填寫發貨人的委托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名稱、城市。
7)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IATA編碼: 需要填寫上述第6欄的國際貨運代理的IATA編碼。
8) 發貨人的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賬号:一般不需要填寫;
9) 出發地機場(第一承運人地址),要求航線
填寫出發地機場,可用3個字母IATA代碼填寫。
10)會計信息
填寫任何特别會計信息。比如:
付款方式,比如,現金、支票或MCO(Miscellaneous Changes Order)
付款方式,比如,現金、支票或MCO(Miscellaneous Changes Order)
- 注:MCO隻能用于把行李當貨物托運時。本欄還需填寫MCO号碼以及航空運單的貨币兌換卷的價值,政府提單号。
- 由于不能交付而退回的貨物。退回時,注明原始航空運單号。
11) 航線及目的地(從11a至11f)
除了第一航空公司承運人的名稱之外,本欄可選擇性地填寫。如果要填寫,就要按照移動順序在‘to’下面填寫3個字母的IATA區位識别碼以及在 ‘by’下面填入兩個字母的航空公司名稱代碼。
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機場時,必須填寫到達機場的3個字母的IATA代碼。
12) 貨币
根據TACT規則第5部分的規定,要填入航空運單使用的費率的始發國适用貨币的3個字母的ISO貨币代碼,比如“USD”。
13) 費用代碼
隻作承運人的會計辦公室所用。具體細節,請參看TACT規則6.2部分。
14)重量/從價費 – 預付/到付
在航空運單的适當欄裡不具體填寫費用的承運人/代理人必須在适當的欄裡填入 ‘x’來表示重量及從價費是否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這兩項費用都需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除非另有具體說明。
15) 出發地的其它費用 – 預付/到付
在航空運單的26a,26b項中‘Total Other Prepaid Charges’(全部其它預付費用)欄或在航空運單的26a,26b項中‘Total Other Collect Charges’(全部其它到付費用)欄裡不表明這些費用的承運人/代理人必須在适當的欄裡填入‘x’來表示其它費用是否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
上述第15段中所描述的欄目信息與第27段中所描述的“Total Prepaid”(全部預付)欄目信息和/或第28段中所描述的“Total Collect”(全不到付)欄目信息相矛盾時,以後者為準。
16) 運費申報價格
填寫發貨人的運費申報價格。申報價格限制貨物丢失或損失時承運人的責任,而且從價費是在申報價格的金額的基礎上計算。
假如發貨人想填寫“No Value Declared”(無申報價格),該欄可填寫縮寫字母‘NVD’(No Value Declared)。申報價格不能填寫‘No Value’,‘Max Free’或‘M/F’等。
17)海關申報價格
當該欄沒有遮蔽,發貨人要申報海關申報價格時,可在這裡填寫。假如發貨人不想填寫海關申報價格,就可填入‘NVD’或什麼都不填。
18)目的地機場
填寫最後承運人的目的地城市名稱或機場名稱的全稱。為了避免同名城市之間産生混亂,所屬地區或國家名稱也要填寫,比如,Birmingham, UK(英國伯明翰);Birmingham, Alabama, USA (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翰)或 IATA的三個字母機場代碼;
19)航班/日期
本欄供承運人使用。
20) 保險金額
發貨人要購買發貨人利益保險(S.I.I.)時填寫保險金額。貨物投保金額可與運費申報金額不一緻。而且,即使運單的運費申報價格填寫NVD,該保險也照樣承擔丢失或損失。保險金額不能超過到達目的地的财産實際價值或超過商業發票的CIF價格的130%,而S.I.I.的賠付金額僅限于上述金額。 應付的保險費,無論預付還是到付都要填寫在第28欄的‘Due Carrier’裡。保險金額所用的貨币和商業發票所用的貨币不同時,要投保的原貨币金額要填入處理信息部分(21);
目前實際操作基本會填寫NVD, 而發貨人會自行購買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來覆蓋可能的運輸風險;
21)處理信息
(包括唛頭、号碼及包裝方法等)
本欄用以提供航空運單的其它部分沒有特别提供的有關運輸處理的信息。本欄空格不夠用時,可以添加附加頁。政府、發貨人或承運人需要特别處理時可在此填寫的内容有:
- 貨物上的識别标記和号碼以及包裝方法
- 收貨人之外需要得到貨物到達通知的被通知人的名稱、地址
- 跟随航空運單的文件(使用貨物IMP代碼)
- 第17段所描述的有關航空運單部分中沒有特别‘海關申報價格’時,根據目的地國家的要求可以填寫 ‘發貨人海關申報價格’。
- 投保價格的原貨币金額與保險金額欄(20)不同時
- 根據要求填寫貨物淨重
- 交付地點要求
- 有關運輸用貨物IMP代碼的其它特别處理信息或指示。但航空運單不接受下列指示:
(i) 執行貨物權屬轉讓文件
(ii) 交付前,獲取付款憑證、付款通知接收憑證等
- 未能交付的貨物被退回時,新的退貨運輸航空運單的本欄裡将填寫原始航空運單号碼。
22a)包裝件數
在此填寫包裝件數。要填入的項目不止一項時,在‘Total’下面填入包裝總件數。RCP(費率組合點):有必要指定費率組合點時,單獨填入該點的3個字母IATA城市代碼。
22b)實際包裝毛重
本項填寫在相應的包裝件數的同一行裡。使用IATA注冊ULD時,換行填寫其實際皮重。項目多于一個時,在下面填寫總毛重。
22c)Kg/Lb
填寫所用的重量單位,公斤或磅(K或L)。
22d)費率分類
根據情況,填入一個或多個下列代碼:
M - 最低收費
N - 45kg(100lb)以下正常費率或沒有45kg以下費率時,100kg以下費率
Q - 數量超過45kg(或100lb)費率
C - 特定商品費率
R - 分類商品費率(折扣費)
S - 分類商品費率(附加費)
U - 超過集裝器最低重量及可适用的超過集裝器最低重量費用
E - 容器超重及可适用的費率
X - 容器超重及可适用的費率
Y - ULD折扣
22e) 商品項目号碼
a. 如果在(22D)欄裡填寫代碼‘C’,就要填寫具體的IATA商品項目号碼。
b. 分類商品費率适用附加費或折扣費時, 在此填寫正常45kg/100lb費率的百分率;比如,N費率的150%,填寫150%;N費率的66%,填寫 66%。(沒有折扣費的正常分類上憑費率填寫S-100%)
c. 使用ULD時,在(22D)欄裡填寫的代碼‘x’的同一個行裡要填寫适用的IATA費率分及代碼。
22f) 計費重量
填寫每一費率分類的總重量或容積重量;但是,當以更高的重量級别的費率可折算出更低的總費用時, 可采用更高的重量級别來計算,并在此标明。
如果适用最低費用(M),就不用填寫本欄。
使用IATA注冊的ULD時,在(22D)欄的相關代碼一行填入收費重量及皮重。
22g)費率/費用
按下列方法填入适用的每kg或每lb費率:
- 适用最低費用時,填入最低費用金額。
- 代碼‘U’後面填入容器最低費用(散貨計劃)。
- 在‘x’同一行的‘-’标記後面必需填入集裝箱的折扣。
- 在此必需填寫容器超重kg或lb(在‘Rate Class’欄的‘E’的同一行)。
22h)合計(根據情況)
要填寫每一行的合計。填寫項目超過一個時,在合計線下填寫總數。
22i)貨物特性及數量
(包括尺寸或容積)
a. 特性及數量
貨物盡可能詳細描述。應該能夠立刻識别,尤其要在海關及計費時容易識别。避免使用一般性術語,比如,‘樣品’,‘無價值樣品’,‘紡織品’,‘機械部件’等。 而要使用更具體的術語,比如,‘鋁箔樣品’,‘棉匹布’,‘農用機械部件’等。要特别注意包含危險貨物的運輸,要嚴格遵守相關的危險品規定。 隻能以貨機運輸的貨物應注明‘CARGO AIRCRAFT ONLY’(僅限貨機)。
b. 尺寸及容積
每一運輸包裝都要按以下列順序填寫3維尺寸:下列種類的運輸都要填寫最大長度、最大寬度、最大高度(或容積):以容積運輸的貨物還要填寫容積重量, 每kg或更大單位的實際1,000美元價格或與之相應的其它貨币價格;包含一項或多項屬于IATA決議594中定義的貴重貨物的運輸;以及屬于貴重貨物的寶石。
c. IATA注冊的ULD
如果運輸中使用一個或多個IATA注冊的ULD,在‘費率分類’欄(22D)的‘x’一行填寫适當的IATA注冊代碼。
d. 附加頁 在本欄裡無法填寫全部的具體内容時,可以把航空運單的同一頁用作附加頁來填寫并附上。在運單上要注明“SEE EXTENTION LIST”(看附加頁) 并在原運單的最後填寫總件數、總重量、總容積。在每一張附加頁上都要注明航空運單号。
23)其它費用
a.除了必需填寫重量費及從價費之外的其它收費及費用的說明及金額。電子傳送航空運單時,要使用下列代碼:
b.為了表示其它費用産生是對承運人還是對代理,在上述代碼及金額後面要填寫下列代碼 – A(應付代理)或C(應付承運人)。
c.(23)欄的各種其它費用的合計要填入27A、27B、28A或28B欄。
d. 由于不能交付而被退回的貨物,本該由原收貨人支付的所有費用都要填入新航空運單的本欄裡。
24a)重量費(預付/到付)
填入航空運輸的貨物的重量/容積費;重量/容積費和從價費,無論全部預付還是全部到付,都要填入航空運單裡。
25a)從價費(預付/到付)
填入從價費;重量/容積費和從價費,無論全部預付還是全部到付,都要填入航空運單裡。
26a)應付代理的其它費用合計(預付/到付)
航空運單的制單費應付代理人時,應填入。(23)欄裡的‘應付代理人’的托收費用必需填入本欄。
26b)應付承運人的其它費用合計(預付/到付)
本欄必需填寫(25)欄裡注明的應付承運人的費用合計(重量費和從價費除外)。
27)全部預付
本欄必需填入應付承運人和應付代理人的全部預付費用,比如,重量/容積費、從價費以及其它預付費用。
28)全部到付
本欄必需填入應付承運人和應付代理的全部到付費用,比如,重量/容積費、從價費以及其它預付費用。
29)發貨人簽字欄
本欄必需填入發貨人或其代理的簽字(打印、簽字或蓋章)。
30)承運人簽字欄
本欄必需填入航空運單的日期及簽字地點。月份應全寫或縮寫形式, 不能用數字形式。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可以打印、簽字或蓋章。
資料來源:外貿物流社區 共勤外貿服務Lijuan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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