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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産品推薦真的假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1 04:55:54

美白産品推薦真的假的?來源:中國消費者報近年來,消費者對化妝品功效的需求增多,業内人士認為,我國化妝品行業開始步入功效評價時代據了解,消費者對美白類産品的熱衷度較高,該品類産品豐富度也極高,美白護膚品呈現供銷兩旺的局面,誇大功效的亂象也随之出現,成為虛假宣傳的重災區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的相繼實施,可以有效地幫助消費者去僞存真,正确選擇美白産品,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美白産品推薦真的假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美白産品推薦真的假的(選擇有效美白産品要看清标注)1

美白産品推薦真的假的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近年來,消費者對化妝品功效的需求增多,業内人士認為,我國化妝品行業開始步入功效評價時代。據了解,消費者對美白類産品的熱衷度較高,該品類産品豐富度也極高,美白護膚品呈現供銷兩旺的局面,誇大功效的亂象也随之出現,成為虛假宣傳的重災區。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的相繼實施,可以有效地幫助消費者去僞存真,正确選擇美白産品。

功效必須有科學驗證

“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一掃黃褐斑”,不少消費者被這些誘人的宣傳語所吸引,但購買使用産品後卻大失所望。據了解,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化妝品功效宣稱,《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和《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分别于2021年1月1日、5月1日和2022年5月1日施行。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的公告》(2021年第50号)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産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産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2022年5月1日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該《辦法》規定進行标簽标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産品标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我國頒布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調整了化妝品的分類,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實行分類管理,明确将特殊用途化妝品調整為特殊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調整為普通化妝品,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按照特殊化妝品進行注冊管理。

《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首次對化妝品功效評價提出了全面的指導原則,體現了化妝品分類分級管理的理念,其中對于包括美白祛斑在内的特殊化妝品功效評價采取最高等級的管理方式,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的美白祛斑功效評價方法,在藥監局許可檢驗機構完成試驗符合要求的,可以宣稱美白祛斑功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規定了兩種美白祛斑功效評價方法,分别為紫外線誘導人體皮膚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法和人體開放使用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法,化妝品隻要通過兩種方法之中的任意一種測試,即可宣稱美白祛斑功效。僅具有清潔、去角質等作用的産品,而未能通過上述美白功效試驗的,不得宣稱美白功效。

另據了解,《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指定網站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産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實施時間參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的過渡期要求,在過渡期截止前拒不執行新規的企業将予以處罰。一系列新規的實施,規範了美白産品的宣傳,要求企業必須有科學依據,不能誇大功效,忽悠消費者了。

宣傳用語有了規矩

化妝品直接作用于人體,關系到人身健康,正确的功效宣稱和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有些化妝品企業為了銷售業績,對化妝品功效進行虛假宣稱,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

《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化妝品标簽禁止通過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稱:使用醫療術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描述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或者已經批準的藥品名明示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如處方、藥用、消炎、活血、解毒、脫敏;使用虛假、誇大、絕對化的詞語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描述,如特效、全方位、極緻、第一、全天然;利用商标、圖案、字體顔色大小、色差、諧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号等方式暗示醫療作用或者進行虛假宣稱;使用尚未被科學界廣泛接受的術語、機理編造概念誤導消費者;通過編造虛假信息、貶低其他合法産品等方式誤導消費者;使用虛構、僞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未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确認的标識、獎勵等進行化妝品安全及功效相關宣稱及用語;利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公益性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聘任的專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規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标準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看清标注再購買

《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明确指出,化妝品标簽是指産品銷售包裝上用以辨識說明産品基本信息、屬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數字、圖案等标識,以及附有标識信息的包裝容器、包裝盒和說明書;标簽有着向消費者傳達産品信息的作用,是制造商對産品質量的承諾。因此,消費者在選擇美白産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産品标簽。

化妝品标簽内容的完整和準确是保障消費者知情選擇和安全使用的必備條件。消費者應多了解化妝品的标簽标識知識,可以有效避免被标簽内容上一些虛假、誇大宣傳的信息誤導。

閱讀美白産品标簽時,首先要看該産品是否注冊為特殊化妝品。經注冊的産品證明已經過人體功效評價實驗,具備真實的美白效果。

其次,要特别留意成分列表。《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規定,化妝品标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标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準中文名稱,以“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産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w/w)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根據國家藥監局2021年12月發布的《淺談美白化妝品和美白劑》一文,目前,在我國及日本、韓國化妝品中,常用的美白劑包括:熊果苷、煙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間苯二酚、抗壞血酸(即維生素C)、抗壞血酸葡糖苷、3-鄰-乙基抗壞血酸、抗壞血酸磷酸酯鎂、凝血酸、甲氧基水楊酸鉀、紅沒藥醇等。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構樹葉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

如今,消費者獲得美白産品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信,比如一些社交平台上有關美白産品的測評。事實上,美白功效和作用機制多種多樣且過程複雜,很難用某種簡單的方法來比較。而經過注冊、公示之後标注在産品标簽上的信息更科學、可信。

一系列化妝品新規的實施,使企業更加注重功效和科學試驗,避免依賴包裝和營銷吸引消費者,推動化妝品行業“用事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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