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圖
這個是早上某團發給我的短信
這種類型的短信收過不少,看得越多越害。今天特意去查了下相關的資料
什麼是逃廢債?
逃廢債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為,不是所有的欠債不還都是逃廢債,它強調債務人的主觀故意:确切地說,有履行能力而不盡力履行債務的行為就是逃廢債。所謂“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來源,或者雖無收入來源,但有可供履行債務的資産,能夠部分或全部履行債務。
從債務人主觀上來看,逃廢債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積極地逃避履行債務,另一種是消極的不作為。我們通常把前一種稱之為“惡意逃廢債”
二、企業逃廢債有哪些常見的種類方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廢債。
在原企業基礎上分設若幹新企業,改制時,将原企業的有效資産劃轉到新企業,債務保留在原企業,原企業并不破産關閉或注銷,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來應付債務。或者說在改制時,由企業**公司将債務留下,卻設法将有效資産轉移給子公司,**公司僅變為一個管理機構,不再直接從事經營,而以前所有的債務都由**公司來承擔。
(二)利用承包、租賃和轉讓方式逃廢債。
有些企業将全部資産租賃給一個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單位或個人,原企業骨幹人員随之轉移到新企業去上班。新企業向原企業交租賃費,低廉的租賃費可能已使用或連職工基本生活費都不足,更别說償還欠款了,除非出現企業破産情況,否則法院也無法實際執行已租賃的資産。
(三)利用對外投資方式逃廢債。
經營者将企業主要的生産設備、廠房、樓宇等有效資産抽逃,投資組建新的有限責任公司,把債務和不良資産留在原企業。結果新公司有資無債,原企業有債無資,隻剩一塊牌子,一個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等到我們索債時,對于所欠貸款,原企業已是雖有草屋若幹,實無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價出賣資産的方式逃廢債。
企業在有關部門和個别金融性機構的配合下,先成立一個新公司,看似與原企業無任何關系,由部門或金融性機構給新公司一筆款項啟動,新公司則另行選址建廠,同時以低價購買老企業的設備和有效動産,貨款轉而歸還該部門或金融性機構,原企業僅留廠房可以出租,租金作為職工作安置費,而且還可将安置費投資入股新企業。這樣一來,新老企業、職工個人和有關部門、個别金融性機構“各得其所”,隻苦了那些被蒙在鼓裡的其他債權部門。
(五)通過不規範兼并、聯合、合資逃廢債。
企業在兼并、聯合後,原有承貸法人取消,使得貸款的債權債務關系變得模糊,失去了物資保證和安全保障。一種是在合資合作及聯營過程中,貸款企業将貸款形成的資産和資金作為入股資金,一旦合資成功,原有債務則擱置一旁,貸款企業可從合資企業中分紅獲利,而作為實際債權人的部門與貸款的實際直接受益者即合資企業之間卻不構成債權債務關系,追債無門。另外一種是“先分後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個企業分離為兩個企業,再由其中的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實施“兼并”,以此來甩掉貸款包袱。
(六)利用拍賣方式逃廢債。
企業破産後進行所謂的公開拍賣,卻實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買主,定好價位,在競價時一錘定音,以低價成交,不給其他買主競争機會,貌似公平,但卻使得債權部門根本無從着手。
(七)利用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機逃廢債。
企業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貸款客戶法人主體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實上的“黑戶”,即使明知其所謂賴帳,按目前各種規定,債權方也沒有從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貸款。有些企業就鑽這個空子,故意不參加年檢,在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下來之前,将有效資産處置一空,然後關門走人,形成“三無企業”,即無資産、無人員、無場所,債權部門追貸無門。
說實話,像我這種欠個幾十萬的,連逃廢債的資格都沒有,自己的生活都不能保證了,我怎麼主觀意願逃避債務,我是被動的。某團我一開始協商過的,某個催收還一天打了我一百多個電話,相當牛皮。這樣還談毛線,之前都有錄音的,手機壞了,可惜了。
天天面對催收,說實話自己心裡也很忐忑 ,短信恐吓,說要上門的,說要調查的,還有發視頻威脅的。說多了,都是淚。
希望此文可以幫助那些一樣在債務海洋中掙紮的淪落人麼,加油,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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