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孕婦值夜班期間打了個盹,
卻被精确記錄并遭到開除,
公司這波操作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
廣東珠海中院對一起因員工打瞌睡被開除
的勞動争議案件作出終審判決。
辭退孕期員工,咋回事?
2019年6月,
小藝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
以“上夜班時打瞌睡”為由辭退,
并拒付賠償金。
公司稱,
小藝有4天淩晨分别睡着
6分鐘、8分鐘、28分鐘及6分鐘,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小藝稱,
打瞌睡都發生在淩晨四五點,
且時間較短,
屬于正常的生理需求。
小藝提起勞動仲裁,
仲裁裁決該公司支付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8146元。
公司不服,
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定公司行為屬違法解除,
需支付賠償金。
該公司不服判決,
繼續上訴至珠海市中院。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
公司單方解約時,
要兼顧情理,
考慮合理性問題。
小藝的違紀行為均在夜班時段,
并未嚴重影響崗位職責。
小藝處于妊娠初期,
屬特殊的生理階段,
打瞌睡行為有其身體客觀原因。
珠海中院認定小藝不構成嚴重違紀,
駁回公司上訴,
公司需支付賠償金48146元。
女員工孕期有哪些合法權益?
國務院頒布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要求,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适應原勞動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适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此外,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
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被辭退如何維權?
孕婦被公司違法辭退的,
可以向工會、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
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
也要延續(不是續簽)到哺乳期結束,
公司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
就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網友怎麼看?
有網友感慨公司的“精準計時”
有網友表示公司的行為“太冷血”
任職7年,
懷有身孕,
因夜班打瞌睡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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