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
那個給秦孝公出謀劃策并親自操持,幫助秦國變法圖強的商鞅 ,本姓公孫,複因身屬衛國諸庶孽子,又稱“衛鞅”。入秦後,因功受封列侯(當時稱作“徹侯”)。由于其封邑位于商地,複名“商鞅”,或号曰“商君”。這些,都是稍習秦漢史者就都知曉的事情。不過這看起來簡簡單單、清清楚楚的史事,也有些說不清楚的地方——這就是商鞅的封地到底在哪裡?
關于這個問題,直接的記載,出自《史記·商君列傳》:
衛鞅既破魏還,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為商君。
此事的具體發生時間,在《史記·秦本紀》中有明确記載:
(秦孝公)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号商君。
又《史記·六國年表》記述的時間,與此相同。依據這樣的記載,公孫鞅或衛鞅以破魏之功而受封的列侯爵位,封地在商,故名“商君”。
這些記載,對每一個稍通古文的讀者來說,都是一清二楚、毫無疑義的,用不着再贅加筆墨——這位來自衛國的孽子“衛鞅”,因為受封于“商”,所以姓名就改成了“商鞅”。附帶說明一下,不管“衛鞅”,還是“商鞅”,确切地說,都是以居地作為他的“氏”,是“衛氏”或“商氏”,“衛”或“商”都不是姓。
明末汲古閣刻本《史記索隐》
可是,專家讀《史記》,眼光就是與普通人不同。唐朝開元年間,有位太史公的本家名叫司馬貞,他在撰著《史記索隐》給《太史公書》做注時,看着看着就多看出了一個地名——他把《史記·商君列傳》“秦封之于商”的“于”字看成了另一個地名,即“于”不是虛字而是實詞,并且還是個專有名詞:
于、商,二縣名,在弘農。按《紀年》雲秦封商鞅在惠王三十年,與此文合。(司馬貞《史記索隐》卷一八)
這《紀年》是戰國時期魏國的史書,乃是西晉時期出土的所謂“汲冢竹書”的一部分,故又稱《竹書紀年》。因為是魏國的史書,故所稱“惠王”是指魏惠王(這也就是《孟子》裡常常裡提到的那位梁惠王)。魏惠王三十年,正值秦孝公二十二年,所以司馬貞說秦、魏兩方面的記載相互吻合。
司馬貞做出這樣的解讀,當然不會是随便胡來,這裡邊自有他的道理。不管司馬貞的道理講得通還是講不通,我們都姑且把它放到後面再說,這裡先來确認一下“秦封之于商十五邑”這句話講得通還是講不通。
這麼想,是因為古今文法未必完全相同,現在我們讀着覺得很順暢的用法,古人可能根本不這麼用;相反,現在我們讀着覺得很别扭的用法,可古人卻偏偏就是那麼用。譬如我研究過的秦始皇“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的問題,按照我們今天的邏輯,從字面上看,這是個雙重否定的意向,即所謂“禁不得”就是“人們不得不做什麼什麼事兒”的意思,是非做不可,然而秦漢人這麼用,卻是“不得”的意思,也就是“禁止”、亦即禁行其事。你再覺得别扭他們也那麼用,這由不得你(别詳拙文《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收入拙著《舊史輿地文錄》)。
《史記·陳杞世家》載陳胡公滿得氏由來,謂其本為帝舜之後,後因居于妫汭而“姓沩氏”,“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複求舜後,得沩滿,封之于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又《史記》同篇載杞東樓公得氏由來,謂其本為夏禹苗裔,“殷時或封或絕,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後,得東樓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後氏祀”。由“封之于陳”、“封之于杞”這兩個例證,就足以證明,《史記·商君列傳》“封之于商”的“于”字,按照秦漢時期通行的文法,一般還是将其用作文言虛詞,而不宜把它讀作專用的地名。
另一方面,商鞅被“封之于商”一事,尚别見于《史記·楚世家》,記述的形式,是“秦封衛鞅于商”。這種用法,在《史記》當中就更常見了。如《史記·周本紀》之“封棄于邰”, “封神農之後于焦、黃帝之後于祝、帝堯之後于薊、帝舜之後于陳、大禹之後于杞”,“封尚父于營丘”,“封弟周公旦于曲阜”,“封召公奭于燕”,“ 封弟叔鮮于管”,“封弟叔度于蔡”,這一大串“封某人于某地”的用法,更足以證明,“秦封衛鞅于商”的“于” ,若是沒有其他特别的語境,隻能讀為普通的介詞,而不宜解作專有地名。
其實在唐人司馬貞之前,讀《史記》者本來也都是把這個“于”字解作虛詞介字。例如南朝劉宋時人裴骃撰著《史記集解》,就是在《商君列傳》“秦封之于商”句下援引同時人徐廣的說法,謂“徐廣曰弘農商縣也”。這顯然是把商鞅的封地看作隻有“商”這一個地方,并沒有包含什麼“于”地在内,即如清人雷學淇所說,“徐氏以‘于’為語助”也(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八)。
可是,面對《太史公書》這種清清楚楚、毫無疑義的記載,司馬貞這家夥為什麼非要做出别樣的注解呢?須知司馬貞撰《史記索隐》,是在裴骃《史記集解》的基礎上再做新的疏釋,所以他把商鞅的封地看作是“于”、“商”兩地,等于是和裴骃針鋒相對,提出自己不同的見解。
這并不是司馬貞沒事兒找事兒非要橫生别解,而是因為另有一項與之相關的記載橫在了他的面前,他是不得已而為之。
這項相關的記載,就是司馬貞提到的《竹書紀年》。大家仔細斟酌一下司馬貞那段注解,即“于、商,二縣名,在弘農。《紀年》雲秦封商鞅在惠王三十年,與此文合”。我們把這段話倒過來看,才能理解司馬貞的思維邏輯。
這話怎麼講呢?司馬貞說《竹書紀年》記載商鞅受封列侯的時間是在魏惠王三十年,這同《史記》記載的時間一緻,可若僅僅如此,司馬貞有必要多此一舉為一個确定無疑的史事做注麼?審度相關文義,可以看出,今本《史記》所附《索隐》和汲古閣刊三十卷單行本司馬貞書,這條注釋的文字,都應存有脫落之處。
附帶說明一下,存世汲古閣刊三十卷單行本《史記索隐》,并非如汲古閣主人毛晉所标榜的那樣,是什麼“北宋秘書省大字刊本”(見汲古閣刊單行本《史記索隐》篇末毛晉識語),而是一種多有訛誤脫竄的傳鈔本,并且其中已經羼有北宋時期的内容;其餘如三家注本所附《史記索隐》,亦間有訛誤脫漏(别詳程金造《汲古閣單本史記索隐之來源和價值》,收入作者文集《史記管窺》)。其實對比一下汲古閣刻三十卷單行之本,就可以清楚看出,被後人附着于《史記》本文的司馬貞《索隐》,确有很多或錯訛、或奪落的地方。
在這一曆史文獻學背景下來審視《史記索隐》這段内容,可知其原始形态的文本,理應載有《竹書紀年》所記商鞅封邑的具體地點,而這一記載,又應或直接、或間接地同将“于”字解作地名相關。
我們在《水經·濁漳水注》中看到有如下記載:
衡水又北,徑邬縣古城東。《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衛鞅于邬,改名曰商。”即此是也。故王莽改曰秦聚也。
唐朝人司馬貞後來在注釋《史記·商君列傳》時提到的那條《竹書紀年》,其完整的内容,應當就是《水經注》引述這段文字,隻不過我們今天見到的《史記索隐》已有脫落而已。司馬貞說“《紀年》雲秦封商鞅在惠王三十年,與此文合”,意在通過時間的吻合來說明《竹書紀年》記載“秦封衛鞅于邬”同《史記·商君列傳》所說衛鞅被“秦封之于商”是同一回事兒。
在這種情況下,司馬貞為什麼又會提出“于”、“商”二字是兩個縣名呢?清人徐文靖曾經指出:“于讀為烏,古字通。《穆天子傳》‘于鵲與處’,即烏鵲是也。”(徐文靖《竹書統箋》卷一二)即“于”應當讀為“烏”字,而“烏”就是“邬”的異寫,這樣就可以把“于、商,二縣名”解作“邬、商二縣名”了。我推想,這就是司馬貞的理據和他的論證邏輯。不然的話,就沒法理解他何以會講出那樣一些話來。
當然,若是深入追究的話,司馬貞這一認識肯定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因為《竹書紀年》講到的邬、商這兩個地名,是随着時間推進而發生的縱向演替,而不是司馬貞所講的同一時間斷面上橫向的空間位置差異。不過與“邬”的位置所在相比,這個問題,顯得并不那麼重要,所以,下面我們就先來看看《竹書紀年》提到的這個邬邑到底是在哪裡。
緊繼司馬貞之後,撰著《史記正義》的張守節,對司馬貞的說法進一步解釋說:
于、商在鄧州内鄉縣東七裡,古于邑也。商洛縣在商州東八十九裡,本商邑,周之古國(德勇案:“古國”原作“商國”,此從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校勘記改)。案十五邑近此二邑。
這樣,按照司馬貞和張守節的解釋,《史記·商君列傳》的“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句,就要讀作“秦封之于、商十五邑”,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就是這樣依據司馬貞和張守節的說法而做的斷句。在這裡,張守節謂“秦封之于、商十五邑”之“十五邑”乃“近此二邑”,自然是指這“十五邑”接近于邑和商邑兩地。
在譚其骧先生主編的《中國曆史地圖集》上,對這商、于兩邑位置的标示,依據的就是張守節的說法,其具體地點如下圖所示:
商、于二邑舊說位置圖(據譚其骧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之《戰國·秦蜀圖》)
這兩處地點最重要的地理位置特征,是都在丹水谷地的上遊,而這條丹水就是現在的丹江。後世對商、于兩邑地望的解釋,大多都是同譚其骧主編的這部《中國曆史地圖集》一樣,完全因襲張守節《史記正義》的說法。
然而稍加推敲,就可以看出,圖上的于邑地處秦武關之外,而這裡本是楚國的屬地(參據楊寬《春秋時代楚國縣制的性質問題》附錄一《楚國商縣考》,收入作者文集《楊寬古史論文選》卷二)。《史記·六國年表》記載說,在此番商鞅受封為列侯十一年前的孝公十一年,秦“城商塞”,這應該就是修建商邑東南的武關。不管這個商邑到底是不是商鞅的封邑,該地處于武關之内而于邑卻在武關之外很遠,這一點是非常明确的。
按照《史記·楚世家》記載,就在商鞅被“封之于商十五邑”這一年,秦國始“南侵楚”,也就是突破武關的限制向南推進。這意味着在商鞅受封列侯之時這個于邑尚屬楚地,故商鞅封邑是不應該包含該地在内的。楊寬先生考述相關問題,也認為這個于邑與秦國的商邑之間“相距二百五十裡以上,當時商君的封地不可能如此廣大”(楊寬《春秋時代楚國縣制的性質問題》附錄一《楚國商縣考》,收入作者文集《楊寬古史論文選》卷二)。
從事曆史研究的學者們,往往會把史事想得過于複雜。其實創造曆史的古人也是人,而隻要是人,其社會行為的基礎就同樣都是飲食男女,因而不管是誰,不管是什麼事兒,其内在機理也就不會相差很多。我們看商鞅封邑這件事兒,《史記·商君列傳》既然說是由于“秦封之于商十五邑”而“号為商君”,那麼,按照普通人正常的邏輯,商鞅的封地,當然隻能解讀為商邑外圍十五邑了,絕不該另有個“于邑”冠加其上。
宋人司馬光在編著《資治通鑒》時,或許就是因為感受到這種困惑,于是他把這件事改寫為“秦封衛鞅商于十五邑”(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二周顯王二十九年),即寫作“商于”而不是“于商”,用以凸顯“商”重于“于”的意向。然而這隻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甚至可以說乃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把戲,對于合理、準确地理解商鞅的封地,實際上是無濟于事的。
那麼,若是依從《中國曆史地圖集》的标繪,把商鞅的封地就定在張守節說的那個地方,也就是今陝西丹鳳附近的丹江上遊谷地裡,這樣就可以了嗎?古往今來絕大多數學者确實就是這樣看、這樣定的,可這樣處理,仍然問題多多。
首先在地名來源上,若是依照張守節的解釋,商這個地方實“本商邑,周之古國”,那麼,它就同《竹書紀年》因商鞅受封于此才改“邬”為“商”的記載相抵觸了。
抛開這個表面性的問題不談,這裡面更實質的問題,主要起自《史記·商君列傳》下面一段記載: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強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内秦。商君既複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于鄭黾池。秦恵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若如古往今來通行的看法把商鞅的封邑定在丹江上遊谷地,那麼,上面這段記載有一些根本說不通的地方。
第一,客舍主人、也就是所謂“客人”講的“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這句話告訴我們,當時秦國依照商鞅制定的法令,住宿必須有“驗”,也就是通行和住宿的憑證。若是用我當年經曆過的情況強做比附,這個“驗”也就相當于“組織”的介紹信。那麼,假若商邑果然是在丹江上遊谷地,商鞅又是怎麼能夠在“無驗”的情況下逃出關外前往魏國去的呢?清人沈欽韓即嘗對此質疑說:“《商君列傳》所叙自相乖缪,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弗納,去之魏。夫無驗而不舍,豈能無驗而出關哉?”(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二)
第二,商鞅在被魏國送回秦境之後,他返歸封地商邑,舉兵反叛。可是,商鞅為什麼不循丹江谷地北入灞水(今灞河)以直逼秦都鹹陽,卻要向東北方向的渑池一帶出兵呢?這樣的用兵路線豈非南轅北轍?須知渑池已在秦國東門函谷關外,商鞅出兵于此,哪裡像是反秦,更像是出兵征魏,或是伐韓,他究竟想要幹什麼呢?難道非要舍近求遠、避易趨難,特地繞出于秦地之外再翻身叩關麼?還有,由于地處丹江上遊谷地,當地地貌,是山高谷深,由這個商邑外出,特别是部隊大規模行軍,通常隻能或北上灞水谷地以趨關中,或南下丹水谷地以赴南陽盆地或江漢平原,雖然也可以由商邑直接趨向東北,循洛水(今洛河)谷地而下,去往渑池一帶,但由于需要橫跨丹、洛二水之間的分水嶺,對大規模的行軍作戰,實際上難度很大;尤其是當時作戰,車兵還占據很重要地位,這種次要的山路,大批戰車通行其間,更根本無法想象。
道理既然怎麼講也講不通,那麼,我們就不妨換個角度,看看這個商邑有沒有可能是在别的什麼地方。如上所述,按照《竹書紀年》的記載,秦孝公本來是“封衛鞅于邬”,這裡是在商鞅受封之後才“改名曰商”。所以,探尋商鞅的封地商邑,還是要先從邬邑的所在找起。
當然,更多更普遍也顯得好像是更權威的認識,是把這個邬就看作是丹水谷地那個商邑的前身,像前面出示的《中國曆史地圖集》,把“邬”字括注在丹水谷地那個商邑的旁邊,就很典型地體現了這種看法(然而如前所述,這種看法同張守節所說該地“本商邑,周之古國”的情況是相抵觸的)。
但也很早就有人并不這樣看待這一問題。這事兒,一直可以追溯到王莽時期。新朝那個唯一的皇帝王莽,雖然志向高遠,無奈精神卻存在很大問題,做事兒總是一意孤行,不停地更改地名就是其無數亂政之一。
《漢書·地理志》記載在巨鹿郡下設有一個郻縣,王莽在其大肆改易舊有地名的運動中,把它改名為“秦聚”。巨鹿郡下轄的這個郻縣,遠在今河北束鹿以東地區,那裡是戰國時期趙或中山國的地盤,在這樣的地方,怎麼會有“秦聚”存在?若是大秦帝國業已建立之後,那麼,一統江山,無一不是秦人的疆土,又何以會特地标稱“秦聚”?
在《續漢書·郡國志》中,這個郻縣被寫成了鄡縣。《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在西漢末年天下大亂之際,光武帝劉秀嘗“擊銅馬于鄡”, 唐章懷太子李賢率人注釋《後漢書》,就是用巨鹿郡下這個鄡縣來為光武帝此役做注。
由于“鄡”和“邬”字形相近,郦道元在北魏時期撰著《水經注》,便混淆二者,把這個“鄡縣”當成了“邬縣”。于是,我們就在《水經·濁漳水注》中看到前面引述過的那一段内容,即把這個由“鄡縣”錯認成的邬縣當作《竹書紀年》講的那個衛鞅受封之地了。郦氏所說“秦封衛鞅于邬”雲雲,顯然是張冠李戴,安放錯了地方。
唐人顔師古注《漢書》,稱郻縣的“郻”字讀作苦麼反,李賢注《後漢書》稱“鄡”音苦堯反,而麼、堯叠韻,故“郻”、“鄡”古音實本相同。這意味着東漢改“郻縣”為“鄡縣”,應該是一個自然演變的結果,即由于“郻”、“鄡”音同,在西漢時很可能早就通行了“鄡縣”的寫法。《漢書·地理志》載真定國下屬綿曼縣,有“斯洨水首受太白渠,東至鄡入河”,清人趙一清據此以為《漢書·地理志》的“郻縣”本應書作“鄡縣”(趙一清《水經注釋》卷一〇)。這樣的看法雖有一定道理,但考慮到“郻”字的稀見情況,我覺得還是由“郻”俗寫為“鄡”的可能性更大。不過不管實際情況如何,西漢時即已存在“鄡縣”的寫法,這應當是确切無疑的事實。
再進一步向前追溯,則至遲在西漢末年,就應當因“鄡”和“邬”字形相近而出現了訛“鄡縣”為“邬縣”的情況。王莽改制時就是按照錯訛成“邬縣”寫法,把它和秦孝公時授予商鞅的封地邬邑聯系起來,因而才将其改名為“秦聚”。
做出這樣的推論,需要一個文獻背景:這就是如前所述,所謂《竹書紀年》是西晉時期才被發現的“出土文獻”,王莽時尚無由讀到此書。在這種情況下,假若拙說成立,那麼,當時就一定另有著述或是檔案文書記述了秦人封授邬邑給商鞅的情況。王莽的精神雖然很不對頭,但他确實愛讀書,而且讀過很多的書,看到一些特别的記載,是很正常的事兒。曆史上的很多事情,隻有深入研究了你才能知道。
常語雲:“史阙有間”,因而我們在研究古代曆史時隻能直面眼前所能看到的實際情況,再據此做出合理的推論。目前,我對王莽改“郻縣”為“秦聚”的做法,隻能做出這樣的推論。隻是王莽的精神狀态确實與常人差别甚大,我依據常理來推斷他的詭異行為,若是出現某些偏差,相信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否定了王莽和郦道元指認的這個邬邑所在地之後,下面我們再來看一看商鞅的封邑到底是在哪裡?
清人陳逢衡在箋釋《竹書紀年》“秦封衛鞅于邬”這一記載時指出:
《春秋》隐十一年王取鄥、劉之田于鄭,莊二十年王及鄭伯入于鄥,是鄥為周地,後歸于晉;昭二十八年魏獻子以司馬彌牟為鄥大夫是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七)
這裡所說《春秋》,實際上都是注解《春秋》的《左傳》,其中隐公十一年和莊公二十年兩條紀事,誠如陳逢衡所雲,說明此邬邑本屬周天子直轄的地域,亦即所謂王畿之地。蓋所謂“王取”、“王入”指的都是周王。所謂“春秋時代”亦即東周時期,其時周都設在洛陽,故此邬邑當距洛陽城不遠。西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即謂邬邑在洛陽東面的缑氏縣西南。至于昭公二十八年魏獻子以司馬彌牟為鄥大夫一事,所說邬地,杜預《春秋經傳集解》指為“太原邬縣”,《漢書·地理志》亦謂此“太原邬縣”乃“晉大夫司馬彌牟邑”,故不宜與前一邬邑視為一事。
在譚其骧先生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的春秋部分,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缑氏縣西南這個邬邑的具體位置:
春秋邬邑位置圖(據譚其骧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之《春秋·鄭宋衛圖》)
若是把這個邬邑添繪到《中國曆史地圖集》相關的戰國圖幅上,情況将如下所示:
戰國邬邑位置示意圖(據譚其骧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之《戰國·韓魏圖》增改)
其間的道理,是一個像邬邑這樣業已存在的較大規模聚落的名稱,除非有什麼特别的原因,是不會輕易消逝的,因而邬邑被沿承至戰國時期,是一個大概率事件。
下面,我們就按照這個邬邑的位置,來看一看商鞅的封邑,有沒有可能是在這裡。
把商鞅的封邑商定在這個邬邑,首先可以合理地解釋前面提出的第一項問題,即商鞅在“無驗”的情況下是怎麼逃出關外前往魏國去的?——這裡地處函谷關外,而且已在關門之外很遠,東面緊鄰魏國國境,商鞅一邁腿就過去了,簡單得很,也便利得很,是沒有任何障礙的。同樣,魏國把前來投靠的商鞅發回秦地,隻要禮送出境,進入秦國的轄地就是了,不必送客一直到家;而且由魏國進入秦境,也就是進入了商鞅的封地,所以他才會輕而易舉地在商地起兵造反。
其次,是商鞅在封地商邑舉兵反叛後,之所以會向渑池一帶出兵,是因為渑池地處商邑與函谷關之間,商鞅進兵渑池的目的,是通過渑池西指函谷關,以破關滅秦。商鞅封地内兵員的實力是不是足以攻克函谷關以進入關中是一回事兒,可這道确實很順,确實很方便行軍作戰是另一回事兒。大家看一看,這商鞅進兵黾池的合理性是不是顯而易見的呢?
在此需要說明一下,《史記·商君列傳》所說“殺之于鄭黾池”,劉宋裴骃《史記集解》引述同時人徐廣的話說:“黾,或作‘彭’。”唐人司馬貞的《史記索隐》,對此疏釋曰:“鄭黾池者,是黾池屬鄭故也,而徐廣雲‘黾或作彭’者,按《鹽鐵論》雲‘商君困于彭池’故也。”張守節《史記正義》則更進一步說明之:“黾池去鄭三百裡,蓋秦兵至鄭破商邑兵,而商君東走至黾,乃擒殺之。”《史記·六國年表》複有歧說雲:“商君反,死彤地。”看這些歧說紛纭的記述,商鞅死于何地,簡直成了一個混亂的謎團。
其實清人梁玉繩早就針對《史記·六國年表》的記載做過考證說:“考《商君傳》言殺之于鄭黾池,徐廣曰‘黾’或作‘彭’,《索隐》引《鹽鐵論》‘商君困于彭池’為證。《水經·谷水注》雲‘黾池亦或謂之彭池’也,乃此又言鞅‘死彤地’,必是‘彭池’之誤,亦猶惠文後五年誤書‘戎地’為‘戎池’耳。……且鞅果死彤,亦不須加‘地’字,其誤無疑”(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九)。簡單地說,就是“彭池”乃“黾池”異名,而“彤地”是“彭池”的訛誤,三地同為一地。
至于司馬貞、張守節輩之所以要把黾池同鄭地聯系到一起,是因為他們誤把這個“鄭”字理解成了一個城邑,這就是《商、于二邑舊說位置圖》上标示在今華山腳下那個“鄭縣”所在的地方。大家看在這幅圖上,就在鄭縣的附近,是标繪有“彤”這個地方的。然而《史記·商君列傳》實際上是以“鄭”代稱韓國。蓋韓國都鄭(今河南新鄭),而以都城代指國名,是戰國秦漢間普遍的用法,毫不足怪。前面提到的《孟子》稱魏惠王為梁惠王,就是基于這個道理。因黾池是在韓國的控制之下,故《史記·商君列傳》才把此地稱之為“鄭黾池”。
另一方面,以此邬邑作為商鞅的封邑,也可以很好地解釋其封地之内總共擁有一十五邑的情況。因為這裡地勢較為平坦,農業發達,人口稠密,在其附近形成十五個居邑,是很正常的事情。
回顧以往的研究曆程,令人遺憾的是,清人陳逢衡雖然正确認識到《左傳》所載“王取鄥”、“王及鄭伯入于鄥”諸事同商鞅封地的聯系,并且還清楚指明“秦封魏鞅于鄥,則此地又屬于秦”,可不知為什麼卻未能判明此一邬邑所在的具體地點,反而重又把眼光轉回到丹江上遊谷地中去,謂之曰:“《商君列傳》謂鞅既破魏,封之于、商十五邑,于讀為烏,當即邬也。舊止名鄥,今改名曰商,故謂之商于。”(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七)這“商于”之地見于《史記·張儀列傳》等處記載,自在秦嶺南坡的丹江河谷之中。
讨論至此,這裡邊還有個問題,需要解答——這就是當時秦國東部的疆土有沒有可能包含我講的這個區域在内呢?
關于這一問題,我們需要先來看一看商鞅受封于邬邑,也就是“秦封之于商十五邑”的前提。對此,《史記·商君列傳》記載說:
其眀年,衛鞅說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嶺阨之西,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東徙,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孝公以為然,使衛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擊之。軍既相距,衛鞅遺魏将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将,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魏恵王兵數破于齊、秦,國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于秦以和。
商鞅得勝還朝,就被秦孝公“封之于商十五邑”。
《竹書紀年》記述此番秦魏交戰時魏國面臨的總體形勢說:
五月,齊田朌伐我東鄙。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史記·魏世家》唐司馬貞《索隐》引《竹書紀年》)
所謂“齊田朌伐我東鄙”之役,或即齊軍大敗魏兵的馬陵之戰。由“王攻衛鞅,我師敗績”的記述形式來看,魏人在這次齊、秦、趙三國攻魏的行動中,顯然更看重秦魏之間這場戰役。
清人雷學淇嘗論述商鞅率師伐魏之役的重要性說:
惠王之敗于齊、秦,此盛衰一轉關也。顯王二十五年前(德勇案:時值秦孝公十八年),魏最強,敗齊勝燕,侵楚拔趙,魯衛宋鄭之君而朝之,且率泗上十二諸侯朝天子于孟津以西謀秦,為臼裡之謀欲複興周室,豈不勝哉!及彭喜言于鄭君以敗其盟,而惠王亦侈然自放,乘夏車而稱夏王,此所以動天下之兵而子申、子卬遂皆糜于鋒刃矣。自是而齊威奮于東夏,秦孝起于西陲,東帝西帝之勢,即成于此日矣。(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八)
雷學淇這一歸納總結,正與商鞅率兵伐魏前講給秦孝公的那番話相互印證——一個是客觀結果,一個主觀認識,完美地把當時的“國際”環境呈現到我們的面前。在這一攻守背景之下,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秦孝公把邬邑周圍地域封授給商鞅的原因。
《竹書紀年》記載魏惠王六年(周顯王五年,秦獻公二十一年,公元前364年),魏國君主離開今山西西南部的安邑,遷都到今河南腹地的大梁。稍候,魏國于惠王十二年(周顯王十一年,秦孝公四年,公元前358年),遣“龍賈帥師築長城于西邊”(《水經》之《渠水注》及《濟水注》引《竹書紀年》);繼之,魏國又在三年之後的魏惠王十五年(周顯王十四年,秦孝公七年,公元前355年),“遣将龍賈築陽池以備秦”(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九鄭州原武縣引《竹書紀年》)。這條用于“備秦”的魏國西邊長城,大緻就是上列《戰國邬邑位置示意圖》中大梁西部、北部那道綿延的城垣。
這說明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國的勢力迅速膨脹,從秦孝公四年起,就給魏國造成巨大壓力,迫使其不得不修築長城以防備秦軍的攻擊,而當時魏國對秦的防線就是這條長城線。盡管此時在秦東門函谷關與此黃河南岸的魏西長城之間,還有韓國存在,但秦國的兵鋒,顯然已經直逼這道長城之下。
基于這一背景來看秦孝公二十二年商鞅伐魏之役,魏人既稱“秦衛鞅伐我西鄙”,就說明這場戰役發生在上述魏國西長城附近。不過在秦函谷關與這道魏西長城之間,秦、韓、魏三國的勢力,頗有交叉出入,此消彼長,變化不定。《史記·商君列傳》既雲當時雙方“軍既相距”,複謂“衛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就說明秦軍所攻擊的“西鄙”并非這道長城防線,而應該是在長城線外附近地區兩軍列陣對壘。不然的話,魏軍若是死守長城不出,秦軍的戰事進展絕不會如此順利。
我認為,此時魏國的勢力,已經外溢于長城線以西,故秦、魏兩軍得以對決于此。正如雷學淇所說,當顯王二十五年、亦即秦孝公十八年之時,魏國勢力最為強盛,所以其西境向外有所拓展,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樣,在秦軍獲取勝利之後,便自然而然地占據了魏國西長城之外這片疆土。為有效管控這片領土,也為将來以此為橋頭堡進一步對魏發起進攻,秦孝公便把這片土地上包括邬邑在内的一十五所城邑封授給商鞅作為領地。
至于秦孝公為什麼要把邬邑改名為商邑,我想這是因為商鞅本衛國諸庶孽子,而衛國君主本殷商餘民之後,“衛鞅”實即“商鞅”。封邑之名,從其先祖,這既是對商鞅的激勵,也可寄寓秦孝公藐視東周王室的心理。蓋邬邑地近周都洛陽,而商為周滅,把這片周人京畿之地名之曰“商”,正猶如所謂“興滅國,繼絕世”一般,當然會讓周天子不爽,秦孝公則适可借此展示自己的威風。
在秦盛魏衰的轉折性時刻,秦國獲取邬邑周圍這片土地,極大地改變了戰國時期政治地理版圖的格局,具有重大曆史意義;對秦國進一步向東拓展疆土,意義尤為重大。
其後兩年的秦孝公二十四年,在孝公去世前不久,秦軍又“與晉戰雁門,虜其将魏錯”(《史記·秦本紀》)。這裡的“晉”,實際是指出自晉國的“魏”,司馬貞《史記索隐》釋此“雁門”雲:
《(竹書)紀年》雲“與魏戰雁門”,此雲“雁門”,恐聲誤也。又下文雲“敗韓雁門”,蓋一地也。尋秦與韓、魏戰,不當遠至雁門也。
在前面那幅《戰國邬邑位置示意圖》上,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岸門位于今許昌市北不遠的地方,正在前述魏國黃河南岸西長城向南的延長線上,此番兩國交戰,秦軍也應當是出自鄰近的商鞅封地。這場戰役秦軍顯然大獲全勝,足見商鞅封地這一戰略橋頭堡的作用。
另外,附帶說明一下,前引《史記·商君列傳》謂商鞅在誘捕統軍出征的魏公子卬之後,“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這應該是講俘獲魏軍全部将士而将其編入商鞅的麾下。鑒于這場戰役的重要性,公子卬統領的應該是魏國的精銳之師,秦軍赢得岸門戰役,應當與此具有直接的關系,而這也應該是商鞅始謀投靠魏國并且最終敢于起事反秦的一項重要因素。
正當商鞅可以依托此地大展宏圖的時候,非常倚重他的秦孝公死去,繼位的“惠文君”出于個人私怨逮捕并車裂了他。當然像商鞅這樣深受前朝君主寵信并且功勳卓著的老臣,按照通行的規則,繼位的新君也是一定要除去的;試看商鞅受寵之深,甚至有秦孝公“欲傳位商君”的傳言流行于世(《戰國策·秦策一》),自然就更難以幸免了。
秦國在函谷關外持有的這塊飛地,似乎随着商鞅的罹難也很快脫離了秦國的控制,從而也暫時中斷了秦國東擴的進程。給我們認識商鞅封邑所造成的困難,是由邬邑改名而來的這個商邑,由于行用的時間太短,還不到兩年,也随着商鞅的死亡而消逝了。
責任編輯:臧繼賢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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