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始于漢;二說始于六朝;三說始于唐;四說始于五代。纏足,是我國封建社會殘害婦女的一種惡俗。那麼纏足究竟始于什麼時代,說者各持已見。
一說始于漢。持此看法者的根據是《丹鉛總錄》引《雜事秘辛》漢保林吳鉤奏言 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長八寸,胫跗豐妍底平趾斂,約嫌迫襪.收束微如禁中。
二說始于六朝。據《南史》載,齊東昏侯為潘貴妃鑿金為蓮花以貼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花。六朝樂府雙行纏說 新羅繡行纏,足趺如春研;他人不言好,獨我知可憐!所以,持此說法者認為六朝時期是纏足的開始^
三說始于唐。《群談采餘》中有詠楊貴妃羅襪詩一首 仙子淩波去不還,獨留塵
襪馬嵬山;可憐一掬無三寸,踏盡中原萬裡翻。在唐代文人筆下,也有對女人小腳的描寫,如白居易《上陽人》中的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
四說始于五代。據陶宗儀《南村辍耕錄》記載,南唐李後主有一宮嫔叫窈娘,身段纖小,能歌善舞。後主作金蓮,髙六尺.令窈娘以帛纏足,屈上為新月狀,穿着白襪在蓮花中翩翩起舞,回旋飛轉,就像淩雲踏霧般。張邦*墨莊漫錄》也稱弓足起于南唐李後主,是為纏足之始.出現後時人效之,以纖小為妙,自此纏足之風泛起。
婦女纏足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受到封建統治者的認可和文人墨客的欣賞。然而,有關這方面的記載,在曆代正史中卻很少見到。因此,要弄清古代女子纏足的起始時間,看來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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