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李先生花了近20萬元購得白色别克轎車一輛,可就在十多天後,新車卻被人告知車頭處有小漆點,疑似被維修過……
花了買新車的錢,卻疑似得到一個維修車。李先生想不過,開始了與汽車經銷商長達3年的打官司之旅。
争議焦點圍繞車身痕迹是在提車前,還是提車後造成的展開。對此,雙方各執一詞,經銷商認為車輛是質量合格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車主的說法缺乏依據。但李先生表示,事發後經銷商曾許諾願意免費為其更換一副全新的保險杠,可以推測經銷商是認可車輛痕迹是在提車前形成的,且在第三方機構的《機動車鑒定評估書》中,也有對漆點形成時間的鑒定。
最後,該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後一審、二審等諸多程序,最終8月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李先生輸了官司。
李先生說,這個官司自己打了3年,現在就想知道,自己的車到底在提車前有沒有被維修過?
但貌似這個答案,沒有人給得出。
車主李先生
他提起訴訟
法院重審做出“退一賠三”判決
“他們把維修後的車當新車賣給我,構成銷售欺詐……”
李先生是四川眉山人,平時在成都上班,現在,這輛有争議的車他已使用了近3年。
2017年8月17日,他在成都啟陽領航汽車經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陽公司)花了近20萬元,購得白色别克轎車一輛,并于當年的8月22日提車。
12天後(9月3日),他因車爆胎在維修廠維修,期間有維修人員告知,該車車身有漆點,車前保險杠存在拆裝修補二次做漆痕迹,有可能被人維修過。因此,9月5日,他便到啟陽公司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
在啟陽公司9月13日出具的入廠檢查情況中記者看到,“經查保險杠外觀無擦挂、變形情況,左前保險杠(左前大燈内角處)有直徑約1mm的掉漆,前杠下格栅片右側上有一道裂紋……水箱上飾闆螺栓與卡子未見拆卸痕迹。”并告知李先生公司未對保險杠做過漆面的噴漆維修。
公司出具的入廠檢查情況
“沒有修過為什麼會有漆點?我才買車十多天,沒有出過事故,也不可能是我造成的。”在協商過程中,啟陽公司表示同意為李先生免費換保險杠,并表示可以請鑒定機構鑒定,“鑒定出維修過,可以換車。”
車輛有維修痕迹
螺帽有被動過的痕迹
車身漆點
李先生說,雙方各執一詞,溝通未果,最終,他向啟陽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李先生說,“他們把維修後的車當新車賣給我,構成銷售欺詐,要求按照《消費者保護權益法》,進行‘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
一審雙流區法院沒有支持李先生的訴訟請求,他不服,又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院,後成都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2018年5月8日,雙流區法院再次立案後,李先生要求對車輛前保險杠漆點的形成時間及原因進行鑒定。
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鑒定機構四川省忠聯二手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忠聯公司)進行鑒定,并出具了《機動車鑒定評估書》,評估結論為:該車前保險杠固定螺絲有明顯拆卸痕迹,前保險杠存在修補二次做漆……形成時間在2017年8月22日提車交付之前。
鑒定結果
最終,雙流區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做出“退一賠三”判決。啟陽公司除了要退還李先生購車款190660元外,還要向李先生增加賠償損失571980元。
一審判決
經銷商不服上訴
法院改判:酌定公司賠償李先生3萬元
“一審委托的鑒定機構不具相關資質,國内現有技術不能對痕迹形成具體時間進行判斷……”
2019年10月,啟陽公司不服判決,又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上述判決。啟陽公司表示,一審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超出了該機構的鑒定範圍,鑒定結論不具有科學性和合法性。
據開庭時一位來自四川正剛機動車司法鑒定所的工作人員介紹:對汽車保險杠是否有噴漆維修痕迹可以鑒定,鑒定方法一般為檢視法和微量物證對比,而汽車漆膜噴繪時間目前國内技術無法辦到,且通過肉眼也絕對無法判斷噴繪時間。
經成都中院審查,一審委托的鑒定機構确實不具有痕迹鑒定資質。其次,根據相關規定,鑒定意見書中應包括鑒定所依據的原理、方法及鑒定過程中的說明等,但該份《機動車鑒定評估書》中的“評估方法”是“其他”,并未明确所依據原理,且該份評估書對于瑕疵形成的原因及形成時間的鑒定結果無法明确說明,因此,法院沒有采信這份《評估書》。最終,法院撤銷了雙流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并酌定啟陽公司賠償李先生30000元。
二審判決
對于忠聯公司為何會做出形成時間的鑒定?據當時進行鑒定的評估師萬先生介紹,“國内确實不能做形成時間的鑒定,但車輛維修過是肯定的。”
他表示,做出痕迹形成時間的鑒定原因有四點;首先,車主提供了帶有拍攝日期的照片并寫下保證書,“保證在提車後到協商期間沒有出過事故,沒有維修過。” 他們也查看了雙方的協商視頻,“協商中啟陽公司雖然沒有承認車輛維修過,但提出免費為其更換保險杠……若真的沒有,啟陽公司沒必要為車主自行維修的行為買單,這不符合常理。”加上後來他們了解到,當時車主購買車輛的價格比市場價少了兩萬多,根據他們多年的從業經驗以及與4S店打了多年交道判斷,這個車可能有一定小的事故,所以最後才做出痕迹形成時間在提車交付之前的結論。
據悉,李先生曾向法院請求再次鑒定,但法院認為,由于國内現有技術不能對痕迹形成具體時間進行判斷,即使鑒定出形成原因,對判斷車主及車輛經銷商的歸責已無意義,因此沒有支持李先生的請求。
律師提醒>>>
買車交付時 要注意對車輛的驗收
對于二審判決,啟陽公司代理律師楊律師表示,啟陽公司最開始也在考慮申請再審,“因為判決中酌定賠償的30000元,也加大了經銷商的責任風險。”但作為一個企業來講,也得考慮經濟成本及時間精力,最終還是尊重這個生效的判決,主動聯系了李先生,給付了30000萬。
楊律師表示,當時在李先生找到啟陽公司後,公司就把整個車輛的交付、運輸流程都提供給了他,也明确整個過程都沒有維修過,而且在車輛交付時,車主也對車輛進行驗收,也有車主簽字的交付記錄,“他沒有證據證明車輛的瑕疵是在提車前造成的,因此在10多天後再回來找我們,這樣的情況我們是不認可的。”楊先生說,雖然車主一再表明他很愛惜車,沒有刮碰,但車輛本來就是消耗品,且車主在找到經銷商時,已經行駛了3000公裡,在使用過程中,難免受到一些局部因素的影響。
對于當時啟陽公司為何會提出為李先生免費更換保險杠?楊律師表示是為了安撫消費者,“更換一個保險杠就幾千塊錢,但是他就不認。”對于李先生想申請重新鑒定,楊律師表示,這是車主的權利,但就目前而言,車輛已經使用快3年,已沒有了檢測的條件。
楊律師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車輛交付環節就是一個風險轉移的環節。”每個購車人在買車交付時,都要注意對車輛的驗收,“驗收是法定程序,如果你放棄了這個正當權利,不管是消費者還是經銷商,都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
對于此次判決,李先生是不服的,但對于是否還要申請再審,他也拿不定主意,“我也不知道是否還有再審的必要。”他說,這三年來,自己經曆了四次庭審,前後也花了四五萬元,花的精力更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面對花了新車的錢,卻疑似買到一個可能維修過的車,他總有心結。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就算此事就此告一段落,他也希望能提醒後來的購車者,以後買車時要從中吸取經驗,少走彎路。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 攝影報道
編輯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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