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編制試用期是幾個月?有試用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教師編制試用期是幾個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有試用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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