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深圳龍崗交警鐵騎八組在龍城大道巡邏時,查處了一宗小貨車司機未系安全帶,車廂加裝擋闆的違法行為。
根據交通法律的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二百元;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五百元;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記2分。
車廂加裝擋闆,屬于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是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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