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汽車市場發展迅速,汽車銷量翻倍增長,汽車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随着汽車車型細分和造車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家庭購買了私家車。
有車、有證之後,就可以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行駛了,相比于其他交通工具而言,汽車具有更出色的出行優勢,除了需要持有駕駛證之外,駕駛人還要遵守交規,這一點毋庸置疑。
随着修訂版交規的推出,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詳細的上路規定,駕駛人在違反交規之後,自然會被電子眼或交警查到,通過開罰單讓架勢人為錯誤的行為買單。
對于駕駛人來說,總是擔心會出現扣分的違章行為,畢竟一個周期内隻有12分,連續出現兩次闖紅燈的違章行為,駕照記分就會被扣光。
以C2駕照為例子,駕駛小型手動擋汽車的情況下,就違反了準駕規定,交警會作出扣9分的處罰,若是還有一兩個未處理的違章,就要暫時失去駕駛資格了。
當然,有了違章就需要去處理,多數情況下的違章可以在線上處理,但一些情況下的違章需要去車管所處理,這就涉及到了銷分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駕駛人總是忽略細節,拿證不久就扣滿了12分,處在實習期内的駕照,扣滿12分就等于吊銷,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想到了找人銷分!經常違章的注意:車管所推出“一人一車一證”規定,望相互告知。
按照車管所的規定,在處理交通違章和接受扣分罰款時,應該有實際駕駛人處理,由此可見,替人銷分明顯不符合要求。
不僅如此,替人銷分已經列入了交規中,具體處罰為: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将被罰5萬元,一次記12分;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謀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将被罰10萬元。
正是在新條例的要求之下,車管所更是推出了一人、一證、一車的違章處理方式,在處理違章行為時,需要核實處理違章的人是否是實際駕駛人,通過對車輛和駕照的信息核對,進一步避免替人銷分的情況。
這項交規推行之後,相關部門設立了嚴查名單,按照規定,一個駕駛人最多可以綁定5輛汽車、一輛汽車最多可以綁定三個駕駛人,當一個人為三輛以上汽車處理違章、一輛汽車被三個以上的駕駛人處理違章,就會被列入嚴查名單,車管所會對違章行為進行核實,當處理違章人與實際架勢人不一緻時,自然觸犯了替人銷分的違章規定。
當然,車管所也充分體會到了駕照積分不夠用的情況,為此推出了“學法減分”,可以在參加學習和考試後恢複駕照記分,一個周期内最多可恢複6分。
“一人一證一車”規定的推出,将進一步優化駕照使用,提高交規的管制作用,避免買分、賣分行為的出現,對于這項規定,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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