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學角度來說,基督具有着兩大屬性:
1、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為基督是上帝,而上帝是三位一體的;
2、基督是教會的腳,因為基督是人,并且基督自降自己,選擇讓自己成為卑微的人,以便于拯救世人,讓世人可以走上永生的道路。
因為基督是完全的上帝,同時也是完全的人,因此,基督具備着既是教會的頭,同時又是教會的腳這兩種角色。
當然,在這裡要強調一下,基督的神的屬性和人的屬性是同時存在,而且是完全的,和一般人理解上的半人半神是不一樣的。
這似乎就讓人很難理解了——但是事實上,這個世界很多事情都是這樣讓人難以用平常的思維邏輯來理解的,比如,美學上的一些東西,因此,越是高深的東西,越難以用平常的思維邏輯來理解。
所以,基督的屬性,讓人難以理解,也難以用語言明确的描述,其實這類現象,中國的先哲也曾有過類似的闡述,比如老子在《道德經》裡面就說過: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也就是說,高妙的東西,是難以陳明的,而難以陳明的原因就在于,有些東西無法用語言去承載,用平常的思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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