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乎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祖國未來。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将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了“國事”。這意味着“依法帶娃”已經成為了每個家長必須承擔的責任。
什麼是家庭教育呢?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作為家長在家庭教育方面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作為家長在家庭教育方面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
(二)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三)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
(五)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
(八)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家長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委托照護未成年人的,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也将承擔上述法律責任。
供稿:龍亭區檢察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