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馬上就要到春節了,不過對于權先生來說,卻有些發愁,原來,四年前的薪水,到現在還沒有讨回。
五十多歲的權平先是四川人,在廣東打工多年,眼下馬上就要過年了,然而,因為家人患病,讓他不禁為錢發起愁來。而事實上,權平先還有一筆四年前的欠薪,至今沒能讨回。
權平先:我以前在惠州羅浮山帝尊實業有限公司做财務管理,當時公司因為股東轉讓,緻使現在的股東不認我們之間工作的事,所以我們就沒了工作。
當時權平先丢掉的不僅僅是一份工作,讓他憤憤不平的是,原來的工資還拖欠了他三個多月的工資。
權平先:我們就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敗訴以後,又向法院申請,法院判決我們赢了。對方又不服上訴,上訴到惠州中院,惠州中院(終審)我們赢了。
經過了兩年多時間的維權,2018年權平先的訴求終于獲得了法律的支持,法院判定,被告公司應當支付權平先2015年10月14日至2016年1月30日的工作4萬2千元,以及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萬元,共計72000元。拿到判決書之後,權平先便向法院申請了執行,然而,時至今日,這筆薪水依然沒有着落。
權平先:現在沒法執行,沒有拍賣,其實他有三千畝的土地在羅浮山,我們以前在那的時候還沒有怎麼建房,現在建了很多房子,實際上是有财産可執行的,現在執行不了,意思沒拍賣,就不行,拿不到錢。
而從權平先提供的一張查詢記錄上我們看到,該公司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而在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一欄裡卻明确寫道: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那麼,為何被告企業在有财産的情況下,權平先卻依然拿不到屬于自己的欠薪呢?
随後記者也來到博羅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了解情況,從2019年2月博羅縣人民法院向權平先出具的一份執行裁定書中我們看到,被告企業名下房屋已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查封,暫時無法處理,博羅法院對該房屋隻能予以輪候查封,除此之外,并沒有找到任何可供執行的财産,因此終止了此次執行。不過,終止本次執行并不意味着該起案件永遠塵封,未來,如果權平先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财産的,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
權平先:我就希望快過年了,現在希望能把我的工資給我。我父親96歲,生病,我老婆視網膜脫落,做了兩次,也花了很多錢,現在也在醫院住着,我很痛苦,我能克服就不找他們,但我實在過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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