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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圖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3-22 13:46:57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圖?據央視新聞消息,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今日(26日)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庭未當庭宣判,主犯洪峤稱自己無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駁回精神鑒定要求,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圖(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1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圖

據央視新聞消息,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今日(26日)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庭未當庭宣判,主犯洪峤稱自己無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駁回精神鑒定要求。

案件經過:2020年8月4日,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稱,2020年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協查通報:李某月(女,21歲,江蘇寶應人)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勐海後去向不明。經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屍。

2020年9月11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發布重要案件信息公開:本院受理後,于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峤、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總台記者 張如堯)

編輯 陳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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