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案勝訴?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結了《匆匆那年》作者王曉頔(筆名九夜茴)與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 出品方、攝制方和播出平台著作權及不正當競争一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著作權糾紛案勝訴?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結了《匆匆那年》作者王曉頔(筆名九夜茴)與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 出品方、攝制方和播出平台著作權及不正當競争一案。
北京知産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判令《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内容,出品方金狐公司賠償王曉頔100萬元及合理費用4940元并賠禮道歉,攝制方夢幻星公司就其中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播出平台搜狐公司就其中2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介紹,2012年4月5日,金狐公司與王曉頔訂立《〈匆匆那年〉電視劇改編權轉讓協議》,約定王曉頔向金狐公司轉讓《匆匆那年》小說的網絡劇改編權。後金狐公司制作完成《匆匆那年》網絡劇,每集片頭注明“九夜茴同名原著改編”。
經比較,《匆匆那年:好久不見》中使用了《匆匆那年》小說中方茴等五個主角名稱,《匆匆那年》小說“番外”中的部分情節。
王曉頔主張搜狐公司、金狐公司、夢幻星公司攝制《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并進行網絡傳播的行為侵害了《匆匆那年》小說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侵害了《匆匆那年》“番外”的署名權、改編權、攝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仿冒了《匆匆那年》小說的特有名稱,每集片頭的标注構成虛假宣傳,故請求判令搜狐公司、金狐公司、夢幻星公司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争、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金狐公司的涉案行為侵害了王曉頔對小說“番外”中涉案内容的署名權、改編權、攝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夢幻星公司應與金狐公司就攝制權構成共同侵權,搜狐公司與金狐公司就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共同侵權。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内容,金狐公司賠償王曉頔100萬元及合理費用4940元并賠禮道歉,夢幻星公司就其中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搜狐公司就其中2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編輯 彭啟航
來源:北京高院微博
原标題:涉小說《匆匆那年》及番外與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 著作權及不正當競争一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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