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 能擴容嗎?湖南法院網訊 2021年2月14日原告在被告淘寶店鋪下單一台存儲容量為128GB的iPad,價格為2959.12元在收到貨物後,原告因充電器無法充電而于2月19日向店鋪發起第一次售後,要求更換充電器同一天,原告發現被告發貨的iPad激活日期提前了一個星期并向被告客服詢問,客服回複是正常的但是根據apple公司的iPad相關規則,iPad正常激活時間應為2021年2月18日,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ipad 能擴容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湖南法院網訊 2021年2月14日原告在被告淘寶店鋪下單一台存儲容量為128GB的iPad,價格為2959.12元。在收到貨物後,原告因充電器無法充電而于2月19日向店鋪發起第一次售後,要求更換充電器。同一天,原告發現被告發貨的iPad激活日期提前了一個星期并向被告客服詢問,客服回複是正常的。但是根據apple公司的iPad相關規則,iPad正常激活時間應為2021年2月18日。
5月12日,原告發現iPad出現觸摸失靈的情況,要求被告予以換新或退全款。被告不同意并告知可以換新。5月24日,原告向被告索要發票,被告客服回複無發票。7月17日,原告與被告協商一緻,換新iPad 。7月25日原告收到 iPad 發現該 iPad 并非新機并且被告稱該機器為官換機,但原告發現 iPad 上有劃痕和掉漆現象,經過協商被告賠償原告30元。8月11日原告經過蘋果gsx驗機查詢該機器為32GB機器與被告所換新128GB機器不符合,原告撥打 apple 公司電話證實此iPad的确為32GB iPad并非128GB iPad。并且通過第三方驗機軟件驗證出該iPad與原産屏的特征數值不一緻,原告認為此 iPad 為擴容機 改裝機。
原告認為,由于商家退換的iPad存在私自拆機改裝行為,與被告售前和售後承諾的全新不符,已涉嫌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被告應向原告返還購機款2959.12元,并向原告支付三倍賠償款8877.36元。2021年8月11日,原告與被告在旺旺溝通,賣家拒不承認設備私自擴容改裝,并提出了退貨退款,與原告的退一賠三訴求不一緻,協商無果。2021年8月18日,淘寶小二與商家給出方案,退款2500元,iPad寄回。原告對此方案并不認同。後原告通過淘寶網、12315平台投訴舉報商家皆無果,遂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5000元,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以與被告已達成和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準許。
網絡購物的便捷,成為當下消費者最青睐的購物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線上交易,其背後隐藏着不少隐患,例如遇到“不靠譜店主” “貨不對闆”等情形。消費欺詐違反了民法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不但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更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不利于市場經濟的持續正常發展。消費者要積極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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