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退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為以下原因繳納購房定金後不購房了不退是不合法的: 1、收受定金的一方(即賣方)違約,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 3、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
簽訂認購書時繳納的定金一般被當做立約定金,是為保證主合同的訂立而簽訂的從合同。立約定金生效的時間和效力較其他種類的定金是較為特殊的,它從性質上講雖然是從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賴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獨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
立約定金的特點是由它的作用所決定的,即立約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證主合同的簽訂,當其所擔保的定約行為沒有發生時,違反承諾的當事人就要受到定金處罰,立約定金也就由此發揮擔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約定金的擔保合同中應當對與主合同相關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價格、質量、履行期限等内容進行明确約定。
購房定金不退合法嗎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别的,一般來說定金是不能退的,先了解一下關于的法律規定和那種請款下能合法退定金:
1、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主合同标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産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2、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隻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如果您是按上面所說的明确了定金合法的相關處置并且您是正當處置的,那麼開發商不退您的定金肯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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