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大型光伏地面電站、漁光互補、農光互補、林光互補等光伏項目,免不了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賃等事項,在開始這些工作之前,有必要對土地的性質做一個必要的了解,光伏圈新媒體平台“光伏資訊”微信平台(PV-info)創辦者Mr.Yang為大家分享下土地的分類,歡迎大家收藏分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我國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所有土地相關政策法規均依據土地管理法而來!
1、根據土地所有權分類
根據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類。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根據土地用途分類
根據土地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于8月10日聯合發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标志着我國土地資源分類第一次擁有了全國統一的國家标準。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标準采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與《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類别的對照關系: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詳細的類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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