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來了,柚律師朋友圈的許多小創客們都開始溫習《四月是你的謊言》這部動漫。
一些動畫、漫插畫專業的小創客聽說柚律師解答法律問題,就追着柚律師問:“老師老師,同人漫畫算侵權嗎?”
那今天柚子君就來給大家講講關于同人漫畫的法律問題。
同人一詞來自日語的 “どうじん”(doujin)。
“同人作品”是指使用既有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創作新的作品。同人漫畫則主要使用原作品中的角色形象進行再創作而形成的作品。
同人漫畫是否構成新的作品呢?同人漫畫能否構成新的作品主要看該同人作品能否形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即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制的智力成果。
如果同人漫畫的作者在作品中加入了獨創性的元素,而不是單純使用原作品的角色形象,則完全可能構成獨立的作品。
同人漫畫對原作品角色形象的使用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同人漫畫對原作品角色形象的使用是否屬于合理使用,還要看是否落入《著作權法》第 22 條的内容,比如個人為了學習研究而臨摹角色形象,則屬于合理使用。但如果超出 22 條規定的 12 種情形,則難免陷入侵權風險。
同人漫畫是否需要得到原作品權利人的授權?同人漫畫即便能夠構成新的作品,也不代表沒有侵權的風險。
同人漫畫如果使用了原作品中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角色形象,因角色形象可能構成美術作品,則同人漫畫和原作品角色形象因表達上的相似,當然構成對原作品的侵權。如要阻卻侵權,同人漫畫作品應得到原作品權利人的許可。
如果同人漫畫沒有得到原作品權利人的授權,該作品被侵權時,是否能夠維權?同人漫畫如基于已有動漫形象進行創作且未獲得原權利人許可,但作品是否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取決于其是否有獨創性部分,隻要該作品中有作者獨創性的部分,則作者對該獨創性部分依法享有著作權。那麼,同人漫畫的作者當然也能維權呀!
同樣身為同人漫畫家,柚子君能不能給我們說個維權成功的例子呀?同人漫畫家維權成功的例子和判決都是存在的,隻要付出了符合獨創性要求的勞動,構成了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大家都要對自己有信心。
例如在郭澤龍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等案件中,法官在判決中講到: 部分涉案圖片雖系在已有動漫形象的基礎上創作而成,但其中人物的五官、臉型等均具有一定的個性化特點,且郭澤龍将相應卡通形象頭像以向右傾斜的“歪脖子”方式設計,亦具有其獨特的風格特點,故涉案卡通形象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符合作品的構成要件。
雖然部分涉案圖片基于已有動漫形象進行創作且未獲得原權利人許可,但作品是否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取決于其是否有獨創性部分,隻要該作品中有作者獨創性部分,則作者對該獨創性部分依法享有著作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随意使用。
關于同人漫畫的法律問題,柚律師就想到這麼多啦,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仔細詢問柚律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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