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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慢特病門診

健康 更新时间:2024-08-07 23:14:41

呼和浩特市慢特病門診?記者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參保居民門診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慢性病、特殊病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呼和浩特市日前對門診慢特病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呼和浩特市慢特病門診?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呼和浩特市慢特病門診(呼和浩特市調整14種門診慢特病費用支付标準)1

呼和浩特市慢特病門診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參保居民門診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慢性病、特殊病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呼和浩特市日前對門診慢特病政策進行了調整。

門診慢特病分為門診特病和門診慢病兩類。

門診特病6種:(1)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門診放化療(2)尿毒症門診透析治療(3)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4)肺動脈高壓(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幹擾素治療

門診慢病8種:(1)兒童腦癱(限12周歲及以下) (2) 結核病規範治療 (3)布魯氏菌病(4)重症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償期(6)截癱(7)再生障礙性貧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歲及以下)

參保患者首次到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辦理門診慢特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保險憑證;

2.副主任及以上醫師出具的近期病情診斷證明;

3.明确相關疾病診斷的檢驗、病理等檢查報告單原件,使用靶向藥的還需根據藥品目錄要求提供基因檢測報告;

4.病曆複印件。

具體要求為:

申報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提供三級定點醫院的相關住院病曆複印件(含移植手術記錄病曆的複印件);申報小兒腦癱、結核病及布魯氏菌病的,可放寬至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衛健委歸口管理部門的門診或住院病曆複印件。

申報其他病種的原則上應提供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住院病曆複印件。因未住院直接通過門診就醫确診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臨床科室主任和醫保部門主任共同協商,在《備案表》上雙方簽署同意後,可提供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門診病曆。

支付範圍和支付标準如下:

門診慢特病統籌支付費用計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年度内,每個病種政策範圍内醫療費用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标準、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額分别設定,乙類藥品和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屬于大病保險政策的費用按相關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一)門診特病

1.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

支付範圍:放療費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藥)、抗腫瘤藥品費用(包括西藥抗腫瘤藥、中成藥腫瘤用藥、升血細胞藥、西藥限腫瘤病情适應症的藥和中成藥限重症患者使用的藥)、化療過程中的相關治療費用(注射、配藥、膀胱灌注、一次性葡萄糖和鹽水等)以及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化驗費用。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門診透析治療

支付範圍:血液透析費、腹膜透析費、血液濾過費、血液灌流費、透析相關的輔助藥品費用、插管造瘘相關費用、與病情有關的檢查費和化驗費。

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灌流的治療費實行打包限價,血液透析單次收費價格不超過420元;血液濾過不超過910元;血液灌流(含血透費)不超過1320元。一個年度内,血液透析和血液濾過治療累計次數不超過160次,其中血液濾過不超過26次,與血液透析合用的血液灌流不超過9次。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5%支付。

3.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支付範圍:西藥免疫抑制藥費用、西藥和中成藥中治療本病種的輔助用藥費用、與病情有關的檢查費和化驗費。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5%支付。

4.肺動脈高壓

支付範圍:相關藥品費、輸液配套的治療費、與病情有關的檢查費和化驗費。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範圍:凝血因子等凝血藥品費用、與病情有關的檢查費和化驗費。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幹擾素治療

支付範圍:藥品幹擾素費用、輸液配套的治療費、與病情有關的檢查費和化驗費。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0%支付。

(二)門診慢病

1.兒童腦癱(限12周歲及以下)

支付範圍:康複性訓練治療費用。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待遇期限結束後需繼續治療的,重新申報辦理。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7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2.結核病規範治療和布魯氏病

支付範圍:相關藥品和檢查費用,待遇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待遇期限結束後需繼續治療的,須重新辦理申報。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6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償期、再生障礙性貧血和截癱

支付範圍:相關藥品費用和檢查費用

支付标準:一個年度内,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6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歲及以下)

支付範圍:特殊食品費用、專用藥品費用 、相關檢查和治療費用

支付标準:不設起付線,按80%支付,一個年度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歲以下25000元; 3—6歲(含6歲)20000元; 6—18歲(含18歲)15000元。

(三)同時認定多病種的支付标準

門診慢特病可同時申報多個病種。同時申報門診特病的,年度起付标準按400元确定;同時申報門診慢病的,年度起付标準按400元确定,最高支付限額都按申報病種中的最高标準确定;同時申報門診特病和門診慢病的,起付線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以上設置原則分别設定。

(四)異地直接結算的支付标準

已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完成門診慢特病資格認定的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的納入國家及自治區規定的跨省異地直接結算的門診慢特病病種的政策範圍内費用按照以下規定支付:

1.在本自治區範圍内其它盟市或在辦理長期異地備案的登記地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按照上述所列病種對應的支付标準結算。

2.因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設備條件所限,治療确有困難轉往自治區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或外出期間突發急病在自治區外異地定點醫療機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在上述所列病種對應支付标準的基礎上降低1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應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或開通“雙通道”管理的定點藥店(以下簡稱定點醫藥機構)通過讀取醫保憑證直接結算,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醫藥機構記賬處理,與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規定進行結算;屬于參保人員自付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

享受醫療救助且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認定的門診慢特病人員,在開通門診特慢病異地直接結算之前,異地備案後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由所屬旗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納入國家及自治區規定的跨省異地直接結算的門診慢特病病種,在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原則上通過國家醫保異地結算平台在就醫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結算的由所屬旗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給予支付。

綜合:北方新報正北方網

編輯:賈桂梨

校對:李珍

聲明: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内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來源: 内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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