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瞞着母親打賞10萬?課前提問資料圖,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女兒瞞着母親打賞10萬?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課前提問
資料圖
未成年人往往存在着探索世界的好奇心,在很多時候又難以自控。孩子在觀看直播間的時候,拿起父母的手機進行巨額打賞,這樣的報道經常出現在網絡上。
那麼,這樣的打賞行為有效嗎?家長發現之後,可以向平台或者主播追索嗎?
小政學堂開始上課!
舉個栗子
小程是一名14歲的在校初中生,平時喜歡玩遊戲,經常收看遊戲直播。2020年7月,小程瞞着父母下載了一款網絡直播平台APP,接下來的半年多他通過微信在該平台上累計支付21萬餘元,用于購買虛拟币(鑽石、頭像框、座位框等)并打賞主播,成了直播間的“榜一大哥”。
直到寒假,父母才發現小程已闖下大禍。父母認為他們作為小程的監護人,對小程登錄網絡平台并購買虛拟币的行為不知情,他們不可能同意其實施該民事法律行為,且事後也并未予以追認。他們于是将平台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打賞金額。
小程父母的訴求會得到法官的支持嗎?
法條鍊接
根據《民法典》第19條的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官釋法
本案中,小程向網絡直播平台大額打賞的行為顯然同其14歲的認知和能力水平不相适應,且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後追認,該打賞行為無效。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全部打賞款項。
審理過程中,在法官明法析理後,被告認識到自己作為平台管理者的疏漏,同意歸還原告全部打賞金額,該案以當庭調解方式結案。
随堂筆記
小程在網絡世界“瘋狂沖浪”、大額支付的行為充滿風險,而其父母卻在半年時間裡都沒能及時發現。對小程及其父母而言,這是一堂代價巨大的普法課。父母之所以被稱之“監護人”,正是因其對未成年人負有教管、引導、關心之艱巨責任,必須保持重視與警惕,從源頭保護孩子們的網絡安全。
此外,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特别增設網絡保護專章,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參與網絡遊戲或直播等行為、隐私權保護、網絡欺淩行為等做出規定,明确相應法律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來自網絡不良信息和行為的侵害。法律體系作為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最前沿與最底線,正日益健全完善。
轉自:北京政法微信公衆号
來源: 北京政法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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