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
二、要加強憲法實施。
三、要堅持黨的依憲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内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四條,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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