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沒有領取失業金怎麼辦?失業保險金依法原本就是一種具有補償性質的保險基金,沒有領取沒有什麼關系,但據規定,辭職後沒領取失業金的,超過60天視為自動放棄,再次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期限與上次失業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職工跨地區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随本人一起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失業後沒有領取失業金怎麼辦?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失業保險金依法原本就是一種具有補償性質的保險基金,沒有領取沒有什麼關系,但據規定,辭職後沒領取失業金的,超過60天視為自動放棄,再次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期限與上次失業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職工跨地區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随本人一起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符合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等等都可領取失業保險金。這也是你的一種權利,隻要你滿足條件,你就可以去辦理。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7日内失業人員帶上你的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的免冠1寸照片兩張,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或是街道辦事處登記辦理失業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就行。一般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是經審核完成後發給你的用人單位,由單位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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