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是年金制度的一種,是國家專門制定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金機制。
國家專門制定出台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這隻是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待遇的一種規範性文件,并沒有全國統一實施。
職工個人部分是需要每月按時繳納,實賬積累。非财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也是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繳納的部分,形成職業年金基金市場化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國家為了解決當地的财政壓力,允許進行記賬。國家統一公布記賬利率計算利息,退休前同級财政撥付資金記實。
企業年金制度
我國另一種年金制度是企業年金,根據《企業年金辦法》執行。企業年金是否建立非強制性要求,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目前來看,建立的真不多。截至2019年末,共有9.6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參保職工2548萬人,大部分都是一些國企、央企等。
這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機制,由于我國快速發展,各種貨币的購買力不斷相對貶值,大部分人都指望國家的基本養老金,而在職職工更希望在職時的工資高一些,大家參加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不高。像華為、阿裡巴巴這樣的企業都沒有建立企業年金,也說明企業年金制度對于企業吸引力也不大。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實際上都是屬于一種稅前列支、領取時繳稅的稅延型制度,有其制度性優勢。等我國未來發展速度趨穩時,才會有更多發展的空間。
年金制度是一種有限性的養老制度,以年金個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領取完了以後就不再有了。
由于領取年金需要繳稅,建議每月定期領取的金額不能太高,以3000元以内為宜,這樣的稅率是3%。
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同。
年金制度跟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通過社會統籌供養已經退休的老年人。采取的根本不是積累的模式。按照1991年國家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取部分積累。比如說2019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52919億元,支出49228億元,養老保險基金曆年的累計結餘為5.46萬億元。
養老保險制度年年增長,大家也清楚。如果說是以個人積累為基礎的養老待遇制度,實際上養老金要長期穩定才能确保制度的運行。現收現支的模式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随着我國老齡化的到來以及經濟發展水平速度趨緩,很多過去透支的養老潛力就需要現在的年輕的人來負擔。這樣就會出現一定的代際不公平。比如說退休年齡的延遲,以前有的女同志50歲就可以退休,未來可能要延長到55歲、60歲。不過,由于我國仍然在不斷發展,現在參加養老保險,社會平均工資以8%~10%的速度增長,依然比個人積蓄強的多。
年金制度是養老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第一支柱是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未來我國還需要發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金制度。2018年開始在上海和福建試點的稅延型養老保險就屬于第三支柱。
未來随着時代的發展,第1支柱隻會提供基礎的養老金待遇,主要養老金待遇的差額來源是第2支柱,至于第3支柱一般屬于收入極高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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