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提到“毒品”,
都會讓人感到深惡痛絕。
它的背後,
是無數個被吸毒殘害的家庭,
是無數緝毒警察的奉獻與犧牲。
我們常說“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但現實生活中,
總有一些人,
為了一己私利吸毒販毒。
10年前,楊某呷的父親因販毒被判處死緩,10年後,楊某呷步其父親後塵,繼續從事運輸毒品犯罪活動。
為謀私利運輸毒品
20公斤數量驚人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的楊某呷為獲取非法利益,受在逃毒販馬某雇傭運輸毒品,楊某呷遂邀約楊某惹、楊某華一起從攀枝市到達成都市武侯區接運毒品。
接送毒品當晚,正在搬運毒品的楊某呷三人被警方當場抓獲。
成都警方從三人搬運的兩個白色袋子内,查獲由黃色膠帶包裹的疑似毒品29塊,淨重20381.4克,也就是20多公斤。
經鑒定,查獲的疑似毒品均檢測出海洛因成分。
親屬淚灑庭審現場
知法犯法追悔莫及
在庭審現場,三名被告人的親屬皆在場旁聽。
10年前,楊某呷的父親因走私販毒被判處死緩,10年後,楊某呷步上父親後塵,再次犯罪。
楊某呷剛滿而立之年,家裡三個幼小的孩子需要撫養,年邁的母親也需要他的贍養,10年前販毒的父親正在監獄服刑。
毒品,将這個家庭徹底摧毀。
正如法官所說:勤勞可以緻富,讀書改變自己的命運可以緻富,為什麼一定要選擇毒品犯罪呢?
庭審辯論各有論述
主犯從犯各受其罰
在庭審現場,被告人楊某呷的律師辯稱:本案的主犯應該是在逃的毒販馬某,楊某呷受其指使,雇傭參與毒品運輸,應屬從犯。
本案中,馬某承諾的8萬元報酬并沒有支付,楊某呷沒有獲利,同時楊某呷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節,不應判處極刑。
在法庭辯論階段,楊某華、楊某惹的辯護人均認為,兩人在本案中受楊某呷邀約參與犯罪,并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楊某呷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被告人楊某惹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被告人楊某華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來源 |中國禁毒 攀枝花中院
來源: 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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