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民朋友關心關注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事項熱點問題,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專門進行了梳理彙總,您所關注的低保問題可能就在這裡,一起來看看吧!
1、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是多少?
答:為更好保障困難群衆基本生活,經北京市政府批準,自2022年7月起,北京市低保标準從每人每月1245元調整為1320元。
2、辦理低保需符合什麼條件?怎麼申請?答:按照《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京民社救發〔2018〕445号)規定,本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标準,且符合本市城鄉低保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納入城鄉低保範圍。非本市戶籍居民與本市戶籍居民結婚組成的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證,且符合本市城鄉低保家庭收入和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城鄉低保範圍。
可搜索“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微信公衆号申請社會救助,也可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申請。
3、低保如何進行核查?答:按照《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京民社救發[2018]445号)相關規定,各區民政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其實行分類管理、定期核查。對低保、低收入家庭進行定期核查時應首先進行信息核對,必要時由區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采取入戶調查、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查和重新組織民主評議。家庭成員有增加的,新增加的成員及其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應履行委托對其進行經濟狀況核查的手續。定期核查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應主動配合。
4、父母申請農村低保戶,是否需要審核出嫁女兒家庭成員信息?答:按照《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通知(京民社救發〔2018〕445号)、《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政辦發〔2018〕45号)規定,申請城鄉低保應提交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以及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為确定家庭成員相關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給付的贍養、撫養、扶養費,民政部門可對認定對象家庭成員之外的相關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
5、最初辦理了農村低保,後轉為城鎮戶口,戶口仍在當地城鎮。轉為城鎮戶口後,低保是否應該按照城鎮低保補貼标準予以發放?答:根據《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民社救發〔2018〕445号)規定,本市實施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如果家庭情況沒有變動,低保金的發放标準保持不變。
6、低保家庭子女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是否會被取消低保資格?答: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政辦發〔2018〕45号)規定,已批準給予社會救助的家庭成員或人員,有包括自費安排家庭成員出國(境)留學等高檔消費行為的,要對其家庭收入和财産進行重點核查,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終止對其社會救助。留學行為不是審核确認社會救助的評判條件,社會救助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産情況為主要确認依據。
7、某低保居民于2021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并開具了死亡證明,低保金是否從2021年11月就停發?答:《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京民社救發〔2018〕445号)規定“對批準給予城鄉低保的家庭,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因此在11月初發放10月份低保金後,将停發低保金。
編輯:佳祥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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