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型商業綜合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
1.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産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應當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承租承包單位、委托經營單位等使用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與大型商業綜合體整體應急預案相協調。
2.總建築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團隊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單位或建築的基本情況、重點部位及火災危險分析;
2)明确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
3)火警處置程序;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5)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7)滅火應急救援的準備。
概況部位負責人,火警處置聯救護,疏散救火備救援。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1.演練頻次、程序和組織方法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産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應當作為消防演練的重點,與周邊的其他大型場所或建築,宜組織協同演練。
演練前,應當事先公告演練的内容、時間并通知場所内的從業員工和顧客積極參與;演練時,應當在建築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标志牌,并采取必要的管控與安全措施;演練結束後,應當将消防設施恢複到正常運行狀态,并進行總結講評。
消防演練中應當落實對于模拟火源及煙氣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大型商業綜合體産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當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培訓内容應當至少包括建築整體情況,單位人員組織架構、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架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整體、架構、制度、預案
2.從業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消防培訓,在職期間應當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訓。
從業員工的消防培訓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③建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④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⑤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法規制度和規程,本廠本崗危險性
會用器材懂性能,報警救火能逃生
引導疏散記路線,預案程序和内容
3.專職消防隊員、志願消防隊員、保安人員應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築基本情況,建築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滅火和應急救援設施設置位置及基本常識;
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分工;
③發現、排除火災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檢查要點,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場所的防護要求;
④滅火救援、疏散引導和簡單醫療救護技能;
⑤防火巡查、檢查記錄表填寫要求。
位置及分工,巡檢排隐患
部位重防護,醫療引疏散
五、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隐患整改
(一)防火巡查檢查
1.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部位、内容和頻次。
2.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産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聯合檢查,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半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
3.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明确建築消防設施和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中旅館、商店、餐飲店、公共娛樂場所、兒童活動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應當采用電子巡更設備。
(二)火災隐患整改
1.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建立火災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災隐患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經費來源、保障措施。
2.發現火災隐患,應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報告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隐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隐患進行确認。在火災隐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對重大火災隐患和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隐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内改正,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機構提出複查或銷案申請。
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災隐患,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自行對存在隐患的部位實施停業或停止使用。
六、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檔案管理
1.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産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内容應當明确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等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當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消防檔案的内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當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并按年度進行分類歸檔。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建築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及采用的相關技術措施等材料;
2)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相關資料;
設計、驗收、檢查
3)建築的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概況、部位、制度預案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7)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情況;
人員、器材
9)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10)新增消防産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11)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書和租賃合同。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會記錄或決定;
記錄、報告、文書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及各類文件、通知等要求;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維修保養的記錄以及委托檢測和維修保養的合同;
4)火災隐患、重大火災隐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7)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8)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10)火災情況記錄;
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本節小結
綜合能力所有内容更新結束,接下來更新建築防火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