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怎樣才算超标?
超标電動車需要持證上路嗎?
小編一一話你知
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工商、質監、公安交警等部門在全市區範圍内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的專項整治。目前,已經有不少車主“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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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市民反映,對電動自行車相關交通法規、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的處罰标準等還是“一頭霧水”,近日,交警支隊推出一期《全城聚焦電動自行車,交警部門管的是什麼?》的微信,對此進行釋疑。
你的“電動自行車”超标嗎?
“超标”電動自行車是指不具有人力騎行功能,或者最大設計車速、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标超出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标準的電驅動兩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整車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電驅動的兩輪車輛,具有人力騎行功能;
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
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KG;
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
輪胎寬度不大于54MM。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交警部門将依法依規對整治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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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電動自行車”,參照摩托車管理
交警部門指出,目前市面在售的大部分電動車,燃油驅動的所謂助力車,其實都屬于摩托車的範疇。
按照相關規定,超标電動車、燃油助力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
要求在道路最右側車道行駛;
要求駕駛人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包括: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類駕駛證(即D、E、F牌);
駕駛時要戴安全頭盔,并随車攜帶駕駛證和車輛發票。
參照摩托車标準進行管理
那摩托車交通違法怎麼處罰?
摩托車相關處罰标準摘選
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扣留機動車,并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摩托車駕駛人未按照規定戴安全頭盔,或者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200元罰款;
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駕駛證的,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
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2倍的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采寫:清遠日報記者 嶽超群 通訊員 清交支
編輯: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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