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南國今報 2020-04-03 08:35:23 我來說說閱讀 次
4月1日下午5時許,徐先生報警稱,他在柳州市勝利路大潤發超市附近,抓到了一名“小偷”。而這名“小偷”,可能是去年偷他電動車的人。這是怎麼回事?柳北勝利警務站民警出警,将兩人帶回警務站,才得知了事情的經過。
徐先生介紹,去年11月份,在魚峰區一家商店門口,他停放的一輛黑色電動車被盜。當時,他去了天馬派出所報案。
最近,徐先生想從網上購買一輛二手電動車,通過網上購車軟件尋找,正好看到一輛黑車,很像他之前被盜的車。之後,他馬上和網上賣車的劉先生取得聯系,雙方加了微信。從微信聊天中,他又看了這車的全部圖片,更加堅信這就是他年前被盜的電動車,馬上提出來想購買。
雙方協商,車輛以1100元價格買賣。賣家還提出,這輛車他也是買别人的,發票已經不見了。
之後,雙方約好,在勝利路大潤發附近見面。見面後,徐先生就告訴對方這是他被盜的電動車,但賣家劉先生不願意歸還,還說這輛車是他去年12月花錢買的,當時沒有電瓶,他自己還另外花錢買了一組二手電瓶。
民警現場檢查了這輛車的證件,由于發票和車牌已經不在了,建議雙方去天馬派出所處理。最後,徐先生得回了自己被盜的車。
民警也提醒大家,
無論通過什麼途徑買車,
都要首先查看發票和相關證件,
不要随便買手續不全的車輛,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廖豔明 通訊員馬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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