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末端應有90º彎鈎(圖5.2.4)。
圖表 1圖5.2.4 直槎處拉結鋼筋示意圖
5.3.1 磚砌體組砌方法應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錯縫。清水牆、窗間牆無通縫;混水牆中不得有長度大于300mm的通縫,長度200mm~300mm的通縫每間不超過3處,且不得位于同一面牆體上。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建議建材有關部門和單位能生産七分頭磚,長度為178mm。這樣可給施工帶來方便,提高砌築效率,确保工程質量,同時減少碎磚垃圾。轉角、門窗立邊、磚柱等部位,都要使用“七分頭磚”。
•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 6.1.6底層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
• 6.1.7砌築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不需對小砌塊澆水濕潤,如遇天氣幹燥炎熱,宜在砌築前對其噴水濕潤。
• 【條文說明】6.1.7普通混凝土小砌塊具有吸水率小和吸水、失水速度遲緩的特點,一般情況下砌牆時可不澆水。
• 8 配筋砌體工程
• 8.2.3 構造柱與牆體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牆體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應超過300mm,馬牙槎應先退後進,對稱砌築。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構造柱不應超過2處;
• 2 預留拉結鋼筋的規格、尺寸、數量及位置應正确,拉結鋼筋應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伸入牆内不宜小于600mm(新增),鋼筋的豎向移位不應超過100mm,且豎向移位每一構造柱不得超過2處;
• 3 施工中不得任意彎折拉結鋼筋。
•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
• 7.3 多層磚砌體房屋抗震構造措施
• 7.3.1(強條)各類多層磚砌體房屋,應按下列要求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 1 構造柱設置部位,一般情況下應符合表7.3.1的要求。
•
• 7.3.2 多層磚砌體房屋的構造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摘錄):
• 1 構造柱縱向鋼筋宜采用4Φ12;房屋四角的構造柱應适當加大截面及配筋。
• 2 構造柱與牆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水平鋼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片,每邊伸入牆内不宜小于1m。6、7度時底部1/3樓層,上述拉結鋼筋網片應沿牆體水平通長設置。
• 3 構造柱與圈梁連接處,構造柱的縱筋應在圈梁縱筋内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
• 7.3.8(強條)樓梯間尚應符合下列要求(摘錄):
• 1 頂層樓梯間牆體應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通長鋼筋和Φ4分布短鋼筋平面内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網片。
• 7.5.4 當6度設防的底層框架-抗震牆磚房的底層采用約束磚砌體牆時,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磚牆厚不應小于240mm,砌築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應先砌牆後澆框架。
• 2 沿框架柱每隔300mm配置2Φ8水平鋼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并沿磚牆水平通長設置;在牆體半高處尚應設置與框架柱相連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 3 牆長大于4m時和洞口兩側,應在牆内增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 9 填充牆砌體工程
• 9.1.1 本章适用于燒結空心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填充牆砌體工程。
• 9.1.2 砌築填充牆時,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産品齡期不應小于28d,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含水率宜小于30%。
• 【條文說明】9.1.2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為水泥膠凝增強的塊體,齡期達到28d之前,自身收縮較快;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出釜時含水率大多在35%~40%,在短期(10d~30d)制品的含水率下降一般不會超過10%。為有效控制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上牆時的含水率和牆體收縮裂縫,對砌築時的産品齡期進行了規定。
• 9.1.3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運輸及堆放中應防止雨淋。
• 【條文說明】9.1.3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吸水率可達70%,為降低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時的含水率,減少牆體的收縮,有效控制收縮裂縫産生,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出釜後堆放及運輸中應采取防雨措施。
• 9 .1. 4 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及采用薄灰砌築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前不應對其澆(噴)水濕潤;在氣候幹燥炎熱的情況下,對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宜在砌築前噴水濕潤。
• 9.1.5 采用普通砌築砂漿砌築填充牆時,燒結空心磚、吸水率較大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應提前 1d~ 2d 澆(噴)水濕潤。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砂漿或普通砌築砂漿砌築時,應在砌築當天對砌塊砌築面噴水濕潤。
• 【條文說明】9.1.4、9.1.5塊體砌築前澆水濕潤,是為了增強與砌築砂漿的粘結和砌築砂漿強度增長的需要。
• 本條系修改條文,主要修改内容為:一是對原規範條文中“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時,應向砌築面适量澆水”的規定分為薄灰砌築法砌築和普通砌築砂漿砌築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砂漿兩種情況。其中,當采用薄灰砌築法施工時,由于使用與其配套的專用砂漿,故不需對砌塊澆(噴)水濕潤;當采用普通砌築砂漿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砂漿砌築時,應在砌築當天對砌塊砌築面噴水濕潤。
• 【條文解讀】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具有初始吸水速度較快,後期吸水速度緩慢的特性,當砌築砂漿的保水性不特别好時,攤鋪在砌築面的砂漿中的一部分水分會較快被吸掉,導緻上層砌塊鋪砌質量不良。因此,應在砌築前适當對砌塊進行濕潤。但是,對砌塊的濕潤應該針對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吸水特點,不宜過早進行,而宜在砌築的當天對砌塊的砌築面噴水濕潤,以免砌塊過多吸水加大砌塊上牆後的收縮。
• 9.1.6(修改條文)在廚房、衛生間、浴室等處采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牆體時,牆底部宜現澆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為 150mm 。
• 【條文說明】9.1.6經多年的工程實踐,當采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混凝土填充牆施工時,除多水房間外,可不需要在牆底部另砌燒結普通磚或多孔磚、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現澆混凝土坎台等,因此本次規範修訂将原規範條文進行了修改。澆築一定高度混凝土坎台的目的,主要是考慮有利于提高多水房間填充牆牆底的防水效果。混凝土坎台高度由原規範“不宜小于200mm”的規定修改為“宜為150mm”,是考慮踢腳線(闆)便于遮蓋填充牆底有可能産生的收縮裂縫。
• 9.1.8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不應與其他塊體混砌,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塊體也不得混砌。
• 注:窗台處和因安裝門窗需要,在門窗洞日處兩側填充牆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塊體局部嵌砌;對與框架柱、梁不脫開方法的填充牆,填塞填充牆頂部與梁之間縫隙可采用其他塊體。
• 【條文說明】9.1.8在填充牆中,由于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的收縮較大,作出不應混砌的規定,以免不同性質的塊體組砌在一起易引起收縮裂縫産生。對于窗台處和因構造需要,在填充牆底、頂部及填充牆門窗洞口兩側上、中、下局部處,采用其他塊體嵌砌和填塞時,由于這些部位的特殊性,不會對牆體裂縫産生附加的不利影響。
•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01)
• 13.3.3 砌體牆應采取措施減少對主體結構的不利影響并應設置拉結筋、水平系梁、圈梁、構造柱等與主體結構可靠拉結:
• 2 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砌體填充牆宜與柱脫開或采用柔性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 1)填充牆在平面和豎向的布置宜均勻對稱宜避免形成薄弱層或短柱。
•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
• 3.7.4 框架結構的圍護牆和隔牆,應估計其設置對結構抗震的不利影響,避免不合理設置而導緻主體結構的破壞。
• 砌體填充牆與框架或單層廠房柱的連接,影響整個結構的動力性能和抗震能力。兩者之間的連接處理不同時,影響也不同。
• 建議兩者之間采用柔性連接或彼此脫開,可隻考慮填充牆的重量而不計其剛度和強度的影響。砌體填充牆的不合理設置,例如:框架或廠房,柱間的填充牆不到頂,或房屋外牆在混凝土柱間局部高度砌牆,使這些柱子處于短柱狀态,許多震害表明,這些短柱破壞很多,應予注意。
• 9.1.9(修改條文)填充牆砌體砌築,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後進行。填充牆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牆砌築14d後進行。
• 【條文解讀】填充牆頂部與承重主體結構接觸處極易産生水平裂縫,其原因是填充牆砌體砌築後産生的豎向收縮(沉降變形)所緻。對此,新規範将填充牆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的施工時間作了修改,應在填充砌築14d後進行,較原規範“待填充牆砌築完并應至少間隔7d後”的時間有所延長,這對減少和有效控制填充牆頂部的水平裂縫是有利的。
• 9.2.1(修改條文)燒結空心磚、小砌塊和砌築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 抽檢數量:燒結空心磚每10萬塊為一驗收收批,小砌塊每1萬塊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時按1批計,抽檢數量為1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範第4.0.12條的有關規定。
• 【條文說明】9.2.1為加強質量控制和驗收,将原規範條文對磚、砌塊的強度等級隻檢查産品合格證書、産品性能檢測報告修改為查磚、小砌塊強度等級的進場複驗報告,并規定了抽檢數量。
• 9.2.2 填充牆砌體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其連接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未經設計同意,不得随意改變連接構造方法。每一填充牆與柱的拉結筋的位置超過一皮塊體高度的數量不得多于一處。
• 【條文說明】9.2.2汶川5·12大地震震害表明:當填充牆與主體結構間無連接或連接不牢,牆體在水平地震荷載作用下極易破壞和倒塌;填充牆與主體結構間的連接不合理,例如當設計中不考慮填充牆參與水平地震力作用,但由于施工原因導緻填充牆與主體結構共同工作,使框架柱常産生柱上部的短柱剪切破壞,進而危及房屋結構的安全。經修訂的現行國家标準《砌體結構設計規範》GB50003規定,填充牆與框架柱、梁的連接構造分為脫開方法和不脫開方法兩類。鑒于此,本次規範修訂時對條文進行了相應修改。
• 【條文解讀】新修訂國家标準《砌體結構設計規範》GB 50003規定:
• 填充牆與框架的連接,可采用脫開或不脫開方法。有抗震設防要求時宜采用填充牆與框架脫開的方法。
• 1 當填充牆與框架采用脫開的方法時,宜符合下列要求(摘錄):
• 1)填充牆兩端與框架柱,填充牆頂面與框架梁之間留出不小于20mm的間隙;
• 2)填充牆兩端與框架柱、梁之間宜用柔性連接,牆體宜卡入設在梁、闆底及柱側的卡口鐵件内;
• 5)填充牆與框架柱、梁的縫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闆條或聚氨脂發泡充填,并用矽酮膠或其它彈性密封材料封縫;
• 2 當填充牆與框架采用不脫開的方法時,宜符合下列要求(摘錄):
• 1)沿柱高每隔500mm配置2根直徑6mm的拉接鋼筋。填充牆牆頂應與框架梁緊密結合。頂面與上部結構接觸處宜用一皮磚或配磚斜砌楔緊;
• 2)當填充牆有洞口時,宜在窗洞口的上端或下端、門洞口的上端設置鋼筋混凝土帶,鋼筋混凝土帶應與過梁的混凝土同時澆築。當有洞口的填充牆盡端至門窗洞口邊距離小于240mm時,宜采用鋼筋混凝土門窗框;
•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
• 13.3.4 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砌體填充牆,尚應符合下列要求(摘錄):
• 3 填充牆應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設2Φ6拉筋,拉筋伸入牆内的長度,6、7度時宜沿牆全長貫通。
• 4 牆長大于5m時,牆頂與梁宜有拉結;牆長超過8m或層高2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牆高超過4m時,牆體半高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牆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 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填充牆,尚應采用鋼絲網砂漿面層加強。
某項目圖審報告
9.2.3 填充牆與承重牆、柱、梁的連接鋼筋,當采用化學植筋的連接方式時,應進行實體檢測。錨固鋼筋拉拔試驗的軸向受拉非破壞承載力檢驗值應為6.0kN。抽檢鋼筋在檢驗值作用下應基材無裂縫、鋼筋無滑移宏觀裂損現象;持荷2mim期間荷載值降低不大于5%。檢驗批驗收可按本規範表B.0.1通過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填充牆砌體植筋錨固力檢測記錄可按本規範表C.0.1填寫。
• 【條文解讀】填充牆拉結鋼筋後植技術在施工中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 1)鑽孔深度未按結構膠性能所需要求的錨固長度确定,往往深度偏淺,緻使鋼筋的錨固力不足。試驗表明:鑽孔深度不應小于70mm。
• 2)鑽孔清理不淨,孔内存留殘渣及浮灰,影響膠與混凝土之間的粘結。采用有機類錨固材料進行施工時,不同的清孔工藝對後植拉結鋼筋的抗拔力影響很大。采用無機類錨固材料進行施工時,不同清孔工藝對後植拉結鋼筋的抗拔力影響不大。
• 3)注膠方法錯誤,施工中不是先向孔内注膠後插筋,而是在鋼筋錨固端塗抹或蘸上一點結構膠後,直接往鑽孔内插入,導緻孔内結構膠不密實而影響其粘結效果。
• 4)拉結筋植入後未按規定時間養護和保護。
• 施工要求
• (1)鑽孔定位應根據需要準确确定其位置,鑽孔應避開主體結構的鋼筋。
• (2)鑽孔時孔深應按照結構膠性能所要求的鋼筋錨固深度确定(孔口5mm深度不應計入其中)。
• (3)清孔時應用毛刷和吹風機将孔内殘渣和灰粉清理幹淨,最後再用無脂棉蘸上丙酮擦淨幹燥。
• (4)注膠應用專用工具向孔内注膠,膠量應按鋼筋插入孔底時膠注滿孔洞确定。注膠量與孔徑、孔深、鋼筋直徑有關,宜在正式施工前進行試驗确定。
• (5)植筋時應将鋼筋順孔洞向一個方向旋轉緩緩插入,最後将鋼筋扶正位置。
• (6)養護應按結構膠産品說明書要求時間及條件進行,養護期間不要擾動鋼筋。
• (7)光圓鋼筋應在植筋前進行除鏽。
填充牆拉結筋的作用是保證填充牆與主體結構間的可靠連接和填充牆的整體穩定性。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震害調查中,發生了大量填充牆倒塌的現象,而倒塌的填充牆絕大多數都存在未設置拉結筋或拉結鋼筋數量不足,或拉結不牢的情況。
• 9.3.4 砌築填充牆時應錯縫搭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搭砌長度不應小于砌塊長度的1/3 ;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搭砌長度不應小于90mm ;豎向通風不應大于 2 皮。
• 【2002版】9.3.5同
• 9.3.5 填充牆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應正确,燒結空心磚、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的灰縫應為8mm~12mm;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當采用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砂漿時,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不應超過15mm(豎向原為20mm);當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粘結砂漿時,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宜為3mm~4mm。
• 【條文說明】9.3.5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尺寸比空心磚、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大,故當其采用普通砌築砂漿時,砌體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的規定要稍大一些。灰縫過厚和過寬,不僅浪費砌築砂漿,而且砌體灰縫的收縮也将加大,不利于砌體裂縫的控制。當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采用加氣混凝土粘結砂漿進行薄灰砌築法施工時,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可以大大減薄。
• 2.0.6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
• 與蒸壓加氣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滿足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施工要求和砌體性能的砂漿,分為适用于薄灰砌築法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粘結砂漿;适用于非薄灰砌築法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砂漿。
• 11子分部工程驗收
• 11.0.4有裂縫的砌體應按下列情況進行驗收:
• 1對不影響結構安全性的砌體裂縫,應予以驗收,對明顯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裂縫,應進行處理;
• 2對有可能影響結構安全性的砌體裂縫,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需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待返修或加固處理滿足使用要求後進行二次驗收。
•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内容(前言)
• 1增加砌體結構工程檢驗批的劃分規定;3.0.20
• 2增加“一般項目”檢測值的最大超差值為允許偏差值的1.5倍的規定;3.0.21
• 3修改砌築砂漿的合格驗收條件;4.0.12
• 4修改砌體軸線位移、牆面垂直度及構造柱尺寸驗收的規定;5.3.3
• 5增加填充牆與框架柱、梁之間的連接構造按照設計規定進行脫開連接或不脫開連接施工;9.2.2
• 6增加填充牆與主體結構間連接鋼筋采用植筋方法時的錨固拉拔力檢測及驗收規定;9.2.3
• 7修改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牆體牆底部砌築其他塊體或現澆混凝土坎台的規定;9.1.6
• 8修改冬期施工中同條件養護砂漿試塊的留置數量及試壓齡期的規定;将氯鹽砂漿法劃人摻外加劑法;删除凍結法施工;10.0.5
• 9附錄中增加填充牆砌體植筋錨固力檢驗抽樣判定;填充牆砌體植筋錨固力檢測記錄。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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