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入職心得?Offer,是公司與候選人覺得彼此合适後,公司發送的聘用意向書相信很多HR都會遇到這樣的挑戰:offer發出後發現候選人不合适,或是背調環節不通過、亦或是發錯了offer,這時候,發出的offer可以撤銷或作廢嗎?另外,如果公司取消offer的話,要承擔什麼責任?,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hr入職心得?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Offer,是公司與候選人覺得彼此合适後,公司發送的聘用意向書。相信很多HR都會遇到這樣的挑戰:offer發出後發現候選人不合适,或是背調環節不通過、亦或是發錯了offer,這時候,發出的offer可以撤銷或作廢嗎?另外,如果公司取消offer的話,要承擔什麼責任?
offer的法律約束力
offer,是用人單位向拟錄用的候選人發出的入職邀請,代表着公司想與候選人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公司發出offer,候選人也接受了offer,那就相當于公司與候選人之間存在了合同關系。雖然offer并不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但offer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約束。
候選人一旦在offer規定時間内回複确認即視為承諾,則産生合同締約效果,錄用通知書的内容即對雙方都産生法律約束力。如果候選人不接受offer,則不生效,用人單位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收到offer還未入職,候選人可毀約嗎?
對于offer,候選人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如果候選人隻是接到了offer,但并沒有回複确認,就不叫毀約;如果接受了offer再反悔,公司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但offer中約定的違約金不能過高(一般不能超過公司實際損失的30%)。
如果公司取消offer的話,會有責任嗎?
根據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如果應聘者接受公司的offer後,用人單位出爾反爾,不想錄用候選人,想撤回offer,代表公司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為了這份offer造成了被證實的利益損失發生,根據誠信原則、先合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需要賠償被錄用者的經濟損失。
公司毀約,是什麼賠償标準?
具體承擔多少要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明來判斷。候選人一方需要證明,自己受到了什麼樣的損失;單位一方需要證明,單位對個人的損失,不存在過錯。
賠償标準雖然沒有明确規定,但是應聘者通過有效途徑争取自身權益時,有關部門一般是通過應聘者在原單位的收入(有的應聘者為了新公司的offer,從原單位離職造成的損失),以及發出offer的單位給的收入、為了新offer付出的成本等作為綜合考量,通常是1-3個月的薪資賠償。如果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可以酌情減少。
Offer可以想作廢就作廢嗎?
這取決于offer中是否寫明了生效和失效條件。
如果寫了生效和失效條件,那麼單位可以按照offer寫明的情況來執行。如果沒有寫生效和失效條件,那麼,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在你接受offer之前,公司一般可以随時撤銷offer,除非 offer上寫了回複截止日期;在你接受offer之後,公司這時候想收回offer,應該給予違約賠償。
設定的生效條件,一般包括:本offer在候選人做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供某些材料後(離職證明、社保記錄、體檢合格等),方可生效。
設定的失效條件,一般包括:候選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内回複、背景調查不通過、沒有按照約定時間辦理入職、存在競業限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社保記錄等一些單位要求的證明材料等。
為避免産生糾紛,HR在發出offer時一定要再次确認是否錄用該員工。尤其對部分關鍵崗位,HR應在發出offer前進行多輪面試及背景調查。慧人力智能人事新增了【offer管理】功能:不同崗位建立不同的offer模闆,一鍵發放offer是在多輪面試篩選結果中執行,不僅幫HR大大提升工作效率,還能有效規避offer錯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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